□ 本報記者 張守坤
“你好,我們在招快遞員,有無經驗均可,18至50歲,會騎車會導航無案底,多勞多得,日結工資300元,不壓工資,平臺可直接提現,工作地點可就近安排。”
4月7日,安徽合肥人趙安(化名)在某招聘平臺找工作時收到這樣一條信息。抱著試試的態度,他去參加了面試,結果發現說好的快遞員成了外賣員。想到薪資還不錯,趙安便欣然接受了。
中介得知他沒有電動車后,又“貼心”地推薦了一家租車公司。車輛租賃合同顯示,“一期12個月,一個月起租,隨時可退”。簽了合同后,公司要求趙安在××平臺下單,方可領取車輛。
但上班第一天趙安就發現不對勁——根本不像公司宣傳的“單多到爆”,跑了一天只賺了幾十元,這樣下去連電動車租金都賺不到,并且要多加錢才能接單。
意識到自己被坑后,趙安想退車重新找工作,卻被告知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599元,對方還拿出了合同。他這才注意到,合同里有此規定,即使租車只騎行一天也要按一個月計費。當初簽合同時,因對方搪塞催促,他也沒仔細看。無奈之下,趙安只能付599元讓對方從后臺取消訂單。
求職外賣騎手時,中介推薦的租車平臺靠譜嗎?《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年輕騎手掉進“租車陷阱”,這種模式大多是為了賺取違約金,有些情況或涉“套路貸”,令騎手陷入網貸困境。
稱收益高租車免費
實則有費用退租難
今年4月,20歲的呂翔和23歲的楊紀磊相約去江蘇蘇州打工,他們在某招聘平臺上看到一條招聘外賣騎手的廣告:急需外賣員,新人福利好,單量大提成高,首月新人補貼2000元,租房補助500元,交通補助500元,免費提供電動車和住宿。
既有免費用車和住宿,薪資待遇也不錯,首月只是各種補貼就有3000元,兩人很快被吸引,一起前往蘇州虎丘區某大廈進行騎手面試,并分別于4月4日和6日通過線下租車公司和線上××租車平臺簽訂了電動車租賃協議。正當他們對未來滿懷憧憬時,卻在未賺到一分錢的情況下背負了8000多元的債務。
背后究竟發生了什么?
呂翔告訴記者:“在面試的時候,中介問我有沒有電動車,我說我們兄弟剛從外地來肯定沒有,對方表示只要簽一個租賃合同,就能免費提供電動車。我拿到合同后,看到上面寫著起租期3個月,便問他為什么免費用車還要至少租3個月。對方表示沒有關系,電動車不用可以隨時退。”
“合同內容我還沒細看,對方就連忙催促我簽字按手印,還拿著我的手機打開支付軟件,一通操作直接在××租車平臺上租了一輛電動車,我就這樣稀里糊涂地入職了。”呂翔說,他問過中介,如果我不做的話電動車要怎么還,對方稱找個地方停好就行,會有人去收的。
因為天氣原因,那兩天呂翔沒有跑單,休息的時候他越想越不對勁,打開支付軟件發現,他和楊紀磊都被綁定了12期的分期付款,每個月需要支付699元。不僅如此,租的電動車也有問題,儀表盤顯示速度是每小時24公里,實際上速度達到每小時40多公里。
“我們找到車行負責人,他說電動車都是按月起租的,如果退租就需要支付699元。我尋思著我們堅持一個月起碼可以免租金,結果對方表示合同寫的是必須在30天內干滿27天,并且跑滿1000單才能退租,否則只能一直租或者支付剩余租期金額的違約金。這些內容雖然合同中有,簽訂的時候卻根本沒讓我們看過。”呂翔說。
“最后我們報了警,經過調解,我給了車行800元,我兄弟給了1250元。”呂翔說。
截至5月7日,記者檢索發現,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上,對××租的投訴達478條,對其他租車平臺的投訴也有上百條,上述招聘平臺有關租電動車的投訴有208條。同時據公開信息和記者調查發現,僅今年以來全國各地有數百名年輕人陷入“租車陷阱”。
實際上,如果租滿12期,一年的租金完全可以買一輛新的電動車,為何那么多年輕人選擇通過中介租車?
接受記者采訪的租車人表示,一方面是剛開始工作,一下子拿出大幾千元有壓力,另一方面對方基本上都會以隨時退車、租車免費、住宿免費等噱頭吸引人去租車。
某外賣平臺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想成為騎手,站點報名和線上注冊都是可以的,平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收費,任何“收費”形式都是非官方委托的中介行為。騎手報名成功后,會有站長與騎手取得聯系,詢問是否有電動車,以及自有電動車是否符合國標,包括車型、電池等,并告知騎手跑單車輛必備條件。
“如果騎手沒有電動車,站點也會零門檻辦理入職,并幫助騎手推薦合規車行租賃電動車。站點和車行并不存在合作關系,平臺對站點有明確要求,推薦的車行不能高于市場價向騎手租賃電動車,從中獲利。”上述工作人員說。
4月25日,記者通過招聘社交群聯系上一位自稱做北京市某外賣站點直招的趙經理,對方表示他和站點長期合作,電動車可以先用后付,“達到一定送單量后車子免費,租滿3個月后電動車就歸你”。當天記者將趙經理電話和名字向該外賣平臺求證,平臺明確表示此人并非平臺或站點工作人員,站長也表示從未聽過此人。
記者注意到,有些租車合同上會打著官方旗號,明確寫著“公司車行與外賣站點長期合作,優惠政策多多”,比如送滿多少單之后免租金、可以“以租代購”、能夠接到更多外賣單等,一些不知內情或者社會閱歷不深的年輕人容易被騙從而落入“租車陷阱”。
租車合同暗藏陷阱
缺乏證據維權不易
“正常跑單,8000元月薪不用愁;努力跑單,12000元月薪賺到手;全力跑單,17000元高薪震親友。補貼多福利好,經驗不限學歷不限,提供住宿,提供電瓶車。”
今年3月,在某招聘平臺刷到這一信息后,人在福建廈門準備找份工作的19歲青年湯遠強立馬填寫了個人資料。很快就有中介和他聯系,次日就帶著他來到位于廈門市集美區前山路某配送站點面試。“和站點工作人員聊過后,我感覺待遇還不錯,就準備做騎手,但跑外賣需要好點的電動車,我沒有,這時候中介就說,可以幫我找合適的租車公司,價格要比自己找低很多,出于信任我就讓他幫忙。”湯遠強回憶說。
“電動車拿到手后,我發現有明顯的改裝痕跡,經過了解我得知如果被交警查到他們不會提供證件幫你拿回車輛,還會繼續問你要租金。于是我就想馬上退還車輛,沒想到對方卻讓我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湯遠強說。
據了解,租車流程一般是先和租車行線下簽訂合同,然后在網上租車平臺下單,再去租車行取車,租車行為租車平臺入駐商家。
湯遠強給記者展示的材料中有兩份合同,一份是線下他和福建某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簽訂的電動自行車租賃協議及補充確認書,另一份則是和線上某租車平臺的租車合同。在補充確認書上寫著“合同總租期十二個月,起租期兩個月,兩個月內不許退車,如果提前退車需要補齊兩個月租金”,租賃協議上則規定“如提前解除合同,不管是否領取車輛或領取多久,都要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剩余未支付租金”。線上租車合同只寫明了租期,沒有其他規定。
“現在再看合同真的是越看越不對勁,合同里只寫了租電動車但沒寫型號,租方不承擔一點責任,就算不交付車輛,承租方還要正常付押金。結果就是他們讓我要么交兩個月租金給我取消訂單,要么就不給我退租直到我付完12個月租金。沒辦法,我只能交了1200元。”湯遠強說,“簽合同的時候其實我注意到了租期和退租問題,但他們說合同必須這么寫,但實際上想退隨時退,不會有什么違約金。后來我還了解到,如果車在租用期間壞了,必須去租車行修,維修費是平常的兩三倍。”
感覺被騙,湯遠強選擇報警,警方建議以經濟糾紛為由提起訴訟。
“租車公司約定發生糾紛在他們所在地法院起訴,還要求一旦發生糾紛所有訴訟費用均由租車人承擔。公司所在地可能跨市或者跨省,很少有人會為了一兩千元花費那么多時間精力。”湯遠強說。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人應聘外賣騎手發現問題后,都會選擇報警或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但因為簽訂了紙質合同,而對商家不利的內容都是商家口頭表示的,缺乏證據支持,因此維權困難重重。有商家也抓住這一情況,甚至反過來起訴騎手,有些人賠了一兩個月的租金解除了訂單,還有人不得不還12個月租金因此負債上萬元借網貸還款。
據公開報道,重慶市的彭先生想跑外賣但沒有電動車,對方提出可以用“以租代購”的方式提供車輛。隨后,招聘公司的工作人員帶他到車行看車。據車行的工作人員介紹,電動車的總價為4180元,分期購車的話,每期近500元,分12期還完,總共還將近6000元。且車行不提供電池,需要另外租電池。
當天簽完合同后彭先生就覺得上當受騙了,找到車行但車行不給退。一氣之下,他把車低價賣掉,在××租平臺上的還款也一次沒還。
此后彭先生不斷接到催賬短信或電話,他被起訴到法院,法院支持了平臺要求彭先生支付租金的請求。
招聘平臺加強審核
求職者謹慎簽合同
某外賣平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運力需求大、人員緊缺時,合作商站點會通過各種方式進行騎手招聘,包括社交平臺、委托簽約第三方機構、招聘軟件等渠道。但平臺對于合作商有明確嚴格的招聘管理規范,招聘軟件上的相關賬號會有官方認證標簽,該標簽面向求職者展示。
但記者發現,目前很多沒有經過認證、可能存在問題的外賣招聘信息大量出現在招聘軟件上。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雷雨告訴記者,求職者在招聘平臺遭遇虛假招聘,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向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個人或企業主張侵權損失。這時候權利受到侵犯的求職者有權要求招聘平臺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招聘平臺不作為,則應該對求職者的損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招聘平臺對于虛假信息進行了編輯等主動網絡傳播行為,則應該對求職者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采訪多位落入“租車陷阱”的受害人發現,他們大多數最后都或多或少賠償了違約金——因為簽了相關合同,不利的地方在合同上沒有展示,維權起來十分困難。
對此,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業務研究會委員劉偉說,實踐中若書面合同與口頭約定不一致,一般以書面合同為準。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合同相關條款。若書面合同載明的內容與對方口頭承諾的內容不一致,建議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相關條款。
“如果想要租車跑外賣,簽訂合同時,至少應注意以下問題:想通過合同與對方建立哪種法律關系,比如單純的租賃關系,一般約定租賃物、租金數額與交付方式、租期等。不同法律關系的建立下合同雙方面臨的法律風險是不同的。注意租金、期限、違約金等數額的約定,防止面臨每期租金數額看起來很低,但經過整個期限后總額卻遠超租賃物價值的風險。”劉偉說。
對于市場上存在的“租車陷阱”,該如何進行治理?
劉偉說,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應當揭露該行業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引起社會關注和警惕。招聘平臺要建立對發布相關信息的主體進行嚴格審核的機制,減少此類事件發生。同時,對企業的合規性要進行不定期的排查和整改,執法部門應當針對外賣租車中產生的亂象,深入調研,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
雷雨建議,租車人要有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簽訂合同等法律文書時務必審慎,“多想想如果簽了這份合同后我違約了,將付出怎樣的違約成本,自己是否能夠承擔?”
漫畫/李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