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南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罡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期在貴州省任職
公開資料顯示,陳罡,土家族,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2017年,他任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工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2019年任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2023年8月31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保留正廳級)陳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反廉潔紀律
違規放貸獲利
2024年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陳罡被“雙開”。通報稱,陳罡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放貸獲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陳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罡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原標題: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陳罡被決定逮捕!曾被批“違規放貸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