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蘇客戶端·中國江蘇網訊 (記者 洪葉) 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江蘇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完善市場監督管理不實信用承諾管理工作措施的意見》,在全國率先規范市場監管領域不實信用承諾管理。
意見對14項許可類和聲明類信用承諾事項,明確了認定、處理、修復和管理措施,我省市場監管領域信用承諾閉環管理體系基本成型——
統一認定標準,明確不履行承諾且逾期未改正的、作出虛假承諾依法被撤銷許可等2種行為,被認定為不實信用承諾行為。統一記錄公示,不實信用承諾信息錄入相關機構信息化系統,并共享至江蘇省市場監管信用綜合管理系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不實信用承諾的公示期限為一年,虛假承諾的公示期為兩年。統一修復流程,對符合已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未再產生不實信用承諾信息等4個條件的經營主體,可以申請不實信用承諾修復;經申請、受理、核實、作出決定,最長18個工作日完成信用修復。統一失信管理,對不實信用承諾失信經營主體,市場監管部門采取信用約束、重點監管、限制評優等5種管理措施,強化對失信主體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