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樊文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樊文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長期在國土資源部門任職
負責奧運村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樊文禎,男,1958年7月生,河南淮陽人,1979年1月入黨,1974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中央黨校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政工師。
樊文禎曾任北京市朝陽區區級機關黨委紀檢副書記,朝陽區洼里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鄉長,朝陽區委洼里地區工委(鄉黨委)副書記、辦事處(鄉)主任(鄉長),朝陽區委奧運村地區工委(鄉黨委)副書記、辦事處(鄉)主任(鄉長)兼北京奧林匹克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2005年3月任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朝陽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3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局級巡視員樊文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使用下屬單位公款宴請、送禮
2023年10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經中共北京市委批準,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巡視員樊文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樊文禎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使用下屬單位公款用于宴請、送禮,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樊文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北京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樊文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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