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市人大辦公廳發來的《關于解除城市民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建議第20230299號)后,作為主辦單位,我局高度重視,馬鴻雁局長親自過問,要求業務部門認真研究,扎實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局分管領導陽杰同志立即組織召開相關人大代表見面溝通會,當面聆聽代表意見。同時,召集公安、交通、消防、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深入研究人大代表建議,逐條逐句分析思考,探討代表建議的合情合理、合法合規性,客觀評估代表建議的可行性。經過前期充分溝通交流,深入研討分析,我局歸納匯總了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形成了如下答復意見:
一、對11位代表認真履職和辛勤工作深表敬意和理解
今年初,燃放煙花爆竹問題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國內一些城市順應市民群眾呼聲,解除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令,允許民眾春節期間在劃定區域和限定時間燃放煙花爆竹。與往年相比,今年春節國人燃放煙花爆竹熱情更高,規模更大。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固然與傳統節日民俗文化有關,但更重要的是持續三年的嚴格疫情封控措施突然取消后,人民群眾迫切需要釋放壓抑的情緒,表達喜悅的心情。隨即到來的新春佳節,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習俗,恰好成為大家抒發情感的最佳時機、最好方式。
11位人大代表中,有10位是深圳市知名企業領導人,一位是基層社團工作領導干部,這些精英人士為深圳的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業務工作繁忙、領導責任重大的情況下,仍然認真履行人大代表職責,關注社會熱點問題,貼近市民群眾生活,思考并表達民意訴求,提出了《關于解除城市民眾燃放煙花爆竹禁令的建議》,對此我們深表敬意和理解。
二、深圳市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歷史背景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后,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到上世紀九十年代,特區內城市建設規模和人口密度已經很大,每年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人員傷亡、大氣和環境污染十分嚴重。市政府權衡利弊,于1990年12月4日制定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1993年,深圳市發生震驚全國的“8.5清水河危險化學品倉庫大爆炸”事故之后,歷屆市委市政府痛定思痛,在產業政策方面,對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等一直高度警惕,嚴格禁止、限制、控制相關產業鏈在深圳落地發展。1994年1月29日,重新修訂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國家出臺《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后,2013年9月29日,深圳市又進一步修訂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將禁令適用范圍擴大到涵蓋原二線關外的全市區域。
縱觀深圳市三十多年來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歷史,可以明顯看出,深圳市雖然嚴禁個人燃放煙花爆竹,但也為機關單位、社會組織、企業舉辦慶祝、慶典、文藝晚會等大型活動燃放煙花留下了政策出口。受禁令約束,市民群眾個人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雖不能完全杜絕,但整體燃放規模和頻次已明顯收斂和下降。2010年之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森林火災、建筑火災、人員傷亡事故還時有發生,近十年來,政府有關部門加大了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每年春節期間查處、收繳、銷毀的煙花爆竹少則數噸,多則六、七十噸,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事故均在20宗以下,人員傷亡事故未曾發生過。
總體來看,深圳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根據深圳地域狹小、人口密度大、高層建筑多、經濟要素聚集度高、城市安全屏障脆弱等現實情況,審時度勢、權衡利弊、吸取教訓后,做出的一項慎重決定。禁令的實施,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著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三、深圳市不具備放開煙花爆竹禁令的客觀原困
燃放煙花爆竹的前提是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煙花爆竹,需要具備一定的客觀條件。一是煙花爆竹產品是安全的,燃放后不足以對人身財產造成傷害;二是有組織的專業人士燃放,通過對燃放場地環境安全風險評估,有專業人員操作,消除了安全風險;三是民間自發燃放,選擇無雜草樹木和建筑物的空曠場所,人員和燃放點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當前,市場銷售的煙花爆竹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煙花爆竹了。為了追求聽覺和視覺上的震撼效果,煙花爆竹產品體積越做越大、花樣越來越新奇,燃放爆炸的殺傷半徑不等,部分爆炸威力已相當于小型炸彈,很容易致人傷殘甚至死亡。民間自發燃放,如果沒有合適的場地,沒有專業人員指導,沒有一定的安全距離,稍有不慎,就會釀成人員死傷的安全事故,這也正是深圳市出臺煙花爆竹禁令,禁止市民群眾私自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本原因。
深圳已發展成為超大城市,面積只有兩千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卻接近2000萬,全市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有1000多棟,城中村1500多個,三小場所39萬家,出租屋36萬棟,除去深汕特別行政區,深圳的城鎮化率已達100%。與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相比,深圳面積最小(只有北京的八分之一、上海的三分之一、廣州的四分之一),人口密度最大,高層建筑最多,城鎮化率最高。這種客觀現實也決定了深圳在安全方面面臨的風險、挑戰、壓力比其它一線城市更為嚴峻。今年春節,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城鄉結合部的空曠地帶劃定區域,允許市民群眾在限定時段燃放煙花爆竹,但我們深圳卻難以做到,因為我們除了高密度的建筑,就是草木茂盛的城市公園,我們找不到空曠的城鄉結合部。市民群眾在市政道路、小區通道、自家陽臺、樓頂天臺燃放煙花爆竹,由于安全距離不夠,極易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在燃放煙花爆炸問題上,深圳的自然條件和政策取向,與國內其他一線城市沒有可比性。
綜上所述,深圳的發展受地理空間約束,無法滿足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客觀條件。在安全形勢嚴峻、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市民群眾對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現實壓力下,深圳不宜放開煙花爆竹禁令。
四、客觀認識市民群眾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見訴求
在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問題上,廣大市民群眾一直存在不同意見。一些人認為這是傳統習俗文化,過節喜慶,存在了幾千年,應當保留和發揚。但也有人認為存在安全隱患、污染環境并影響周邊的人員,不贊同燃放。對于同樣的一件事,個人的喜惡態度往往也是復雜多變的,有些人認同、支持春節燃放煙花爆竹,自己親手燃放時很開心快樂,但當別人燃放影響到他休息或人身安全時,他就會生氣、反對、投訴。一些人贊同并支持燃放煙花爆竹,但當煙花爆竹生產工廠、儲存倉庫、銷售網點規劃建設在他的居住地附近,他就會強烈反對。近年來,我們在煙花爆竹“打非”工作中,接到了大量市民群眾咨詢、投訴、信訪電話和電子郵件,既有要求放開煙花爆竹禁令、希望開辦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也有投訴煙花爆竹噪音擾民的,舉報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兩種不同的聲音、意見和觀點,一直并生并存,從來就沒有一個統一的、具有權威說服力的壓倒性意見。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疫情管控措施突然取消等一些特殊背景和因素影響,今年春節期間,市民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愿望比較強烈,要求解除禁令的呼聲較高,但并不表示沒有不同聲音和反對意見。如果我們簡單順應部分民意訴求,解除市政府執行了30多年的煙花爆竹禁令,可能會犯下失之草率和偏頗的錯誤。
五、相關匯辦單位的反饋意見
經過我局與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城管、消防等匯辦單位研究討論,各匯辦單位提出了反饋意見,概述如下。
公安:將繼續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和本部門的職能分工,加大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和其他政府部門一道,努力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開展巡查排查、堵住銷售源頭并廣泛宣傳教育引導,采取一些更靈活的措施,對群眾的燃放熱情進行正確引導。
交通:深圳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不能從事煙花爆竹運輸,若解除城市民眾燃放煙花爆竹禁令,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交通部門將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從事煙花爆竹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車輛的監管工作。
城管:將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在充分考慮行業經營、居民消費、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主辦單位開展相關立法論證。
市場監管:將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煙花爆竹相關檢查工作,強化部門協作,對日常發現的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及時移送應急、公安等部門處理。
生態環境:環境質量監測結果表明,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明顯,會導致PM2.5濃度快速上升,空氣質量在短時間內迅速惡化,特別是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在大氣擴散條件不好的情況下,集中燃放煙花爆竹會加劇空氣污染,不利于群眾身體健康。因此,建議不燃放煙花爆竹。
消防:2023年春節期間,深圳市共發生因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121起,占火災總數16.7%,與去年春節期間同比增加116起,增長2320%。今年1-2月份共發生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137起,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2起、增長813.3%,平均每周發生17起。春節期間因燃放煙花,出警量上升幾倍,此類火災風險形勢嚴峻復雜。
綜合上述各匯辦單位的反饋意見,解除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禁令,涉及政府規章的修訂和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問題,“牽一發動而全身”,會耗費較長時間和大量行政資源。解除煙花爆竹禁令,會給城市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帶來較大壓力,也會污染城市空氣,影響市民群眾身體健康。在目前條件下,不宜解除燃放煙花爆竹禁令。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經過40多年快速發展,深圳可供開發利用的土地已所剩無幾。眾所周知,目前要在深圳規劃建設一個加油站、變電站、垃圾轉運站等公共民生項目,都會引發爭議、反對,面臨重重困難。在此形勢下,要想在深圳發展煙花爆竹產業,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等經營活動,是極不現實的,也不符合深圳市產業發展政策。深圳沒有煙花爆竹產業發展的空間。深圳市對煙花爆竹的監管,重點在運輸、銷售和燃放環節。下一步,我們將緊扣重點,深入調研,探索創新,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深圳市煙花爆竹監管工作。
(一)開展政策法規研究,探索創新管理方式。一是我局將會同各有關單位對深圳市疫情后的煙花爆竹安全形勢和民意情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安全監管工作形勢以及民意調查情況,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推動《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二是加強對國內同類城市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的研究和學習借鑒,探索制定符合深圳市實際的煙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和燃放實施路徑。
(二)堅持疏堵結合,強化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一是在不修訂政府規章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區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群眾娛樂以及其他重要演藝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主辦單位向各區政府申請,經各區公安機關審查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二是深入挖掘中華民族傳統節日和民俗文化的活動形式,尋找更多替代燃放煙竹爆竹的慶祝方式方法。
(三)堅持“打非”和宣傳教育相結合。一是聚焦重點環節,加強源頭管控。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盯緊煙花爆竹運輸、銷售環節。在地市交界處交通要道不定期設卡檢查入深車輛,嚴厲打擊私自夾帶、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強化網格化管理,對零售門店開展拉網式排查,對農貿市場、公園、景區等區域進行重點巡查。二是強化宣傳引導,守牢輿論主陣地。充分運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介及宣傳海報、橫幅等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及時報道有關煙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引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和市民群眾自覺遵紀守法,不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再次感謝各位人大代表對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公共安全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希望各位代表繼續關注、監督、支持我們的工作,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專此答復。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