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制定的《措施》8條內容中,有5條為新增的條款——
一是鼓勵企業打造“燈塔工廠”。“燈塔工廠”項目由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與管理咨詢公司麥肯錫合作開展遴選,被譽為“世界上最先進的工廠”,具有榜樣意義的“數字化制造”和“全球化4.0”示范者,代表當今全球制造業領域智能制造和數字化最高水平。該條款借鑒相關地市做法,旨在引導龍頭骨干企業按照“燈塔工廠”評選標準打造智能工廠,建立國際一流的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對被世界經濟論壇認定為“燈塔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二是支持龍頭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異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和異地創新工作站。對經認定的異地聯合創新孵化中心,按其年度投入建設運營經費的50%給予補助,連續3年累計補助最高300萬元;對經認定的異地創新工作站,給予20萬元建設運營經費補助。
三是實行營收首超獎勵。實行龍頭企業營收首超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制造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獎勵。
四是進一步擴大技術創新基金支持范圍。支持市級工業龍頭企業列入泉州市技術創新基金研發投入企業“白名單”,給予同等優惠利率的貸款支持。
五是建立龍頭企業服務綠色通道。所在地成立工作專班,建立“綠色通道”,對龍頭企業創新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問題,采取“一事一議”,專項督辦解決。
此外,本次制定的《措施》中鼓勵企業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政策,是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獎勵標準,鼓勵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或產業園區平臺共同組建制造業創新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原標準500萬元)、500萬元(原標準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僅如此,《措施》還提出各縣(市、區)可視情況配套獎勵,進一步加大獎勵力度。
《措施》還提出,支持企業參與共建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鼓勵龍頭企業對接知名大學、科研院所,布局創新綜合體、產業研究院,參與共建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對經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補助。同時,實行經營貢獻獎勵,對龍頭企業在實現年度增長目標前提下,以企業前三年地方經濟貢獻平均數為基數,給予年度新增地方經濟貢獻部分分類分檔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工業設計、產品研發、市場開拓等用途。
(記者 楊朝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