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8月2日,瓊海市公安局大路派出所根據核查線索,依法傳喚涉嫌出借銀行卡的吳某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 2023年6月,吳某在瓊海市嘉積鎮金海路的出租屋內將名下的一張銀行卡出借給一朋友使用,并按照該朋友的要求,分別到陵水、三亞等地銀行網點將銀行卡收到的35.2萬元涉詐資金取出交給對方,自己從中非法獲利14000元。經核實,該銀行卡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經訊問,吳某如實供訴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已被瓊海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8月10日,瓊海市公安局塔洋派出所根據核查線索,依法傳喚涉嫌出借銀行卡的丁某波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6月12日,丁某波將自己名下的一張銀行卡出借給一朋友使用,并按照該朋友的要求,前往陵水縣某銀行網點將銀行卡收到的20萬元涉詐資金取出交給對方。經核實,該銀行卡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經訊問,丁某波如實供訴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波已被瓊海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8月23日,瓊海市公安局石壁派出所根據核查線索,依法傳喚涉嫌出借銀行卡的崔某清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7月30日,崔某清在嘉積鎮銀海路某酒吧喝酒時,將名下的一張銀行卡出借給一男子使用,并向該男子提供了該銀行卡的取款密碼。第二日,崔某清按照該男子的要求,在萬寧市某銀行網點將銀行卡收到的4300元涉詐資金取出交給對方,自己從中非法獲利一包香煙。經詢問,崔某清如實陳述其非法出借銀行卡的違法事實。目前,瓊海市公安局依法給予崔某清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五千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切莫因眼前小利而出售、出租、出借個人銀行卡、電話卡等賬戶,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以嚴厲打擊,若廣大市民朋友發現涉“兩卡”線索,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