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約一個小時的休息,郭剛堂接受了海報新聞的專訪,詳細講述了庭審的相關細節。
郭剛堂說,其實開庭前的這些天,他就一直睡不好也吃不好,但是在家里總是會盡量保持笑著的狀態。“我覺得我能夠控制得住,但是在庭審現場,心里還是波動很大,還是壓不住那股火。尤其是其中一名被告呼某吉,沒有任何的悔罪、認罪表現,而且一直胡攪蠻纏。對于這樣的人販子,我們沒有別的要求,只有通過法律的嚴懲,讓這樣的人知道拐賣應該得到什么樣的下場。”
郭剛堂透露,庭審中,被告人呼某吉表示沒有參與郭新振的拐賣,是另一被告人唐某霞拐走的郭新振,并在河南賣給了下家。
唐某霞則表示,是和呼某吉一起在聊城拐走了郭新振,但沒有參與賣的過程,稱完全由呼某吉經手。
庭審中出具了呼某吉和唐某霞在聊城拐走郭振時用到的袖珍地圖、玩具汽車等證據,但雙方都表示這些是對方的,自己并不清楚,“在陳述事實的時候,他們之間還是在相互推脫。”
郭剛堂說,這次庭審,是他第一次和兩個被告人見面,第一次知道他們長什么樣。“我問唐某霞,我說你認識我嗎?她扭頭看了我一眼說認識。”郭剛堂猜測,唐某霞可能是在新聞上看到過他,但是并不知道自己拐賣的那個孩子就是郭剛堂的兒子。

記者問及,庭審中兩個被告人是否表達過歉意,郭剛堂說,呼某吉根本沒有承認其拐賣郭新振的行為,更別說表達歉意了,其在庭審中表現出來的完全是一種滿不在乎的態度,完全沒有配合庭審陳述相關犯罪事實,這讓他尤其感到氣憤。
郭剛堂說,庭審中他最少哭了三次,“公訴人一個字一個字把他們所做的公訴說出來的時候,我哭了;我們的律師說關于郭新振相關案情的時候,我哭了;我想了很多,也有很多想要表述的,我在陳述的時候也哭了。”
當記者問及哭的時候是何情緒時,郭剛堂直言,“應該說是五味雜陳。”郭剛堂說,直到此時,他的心情仍然沒有平復下來。“希望通過今天的庭審,能夠告誡那些想把黑手伸向這些孩子的人販子,別再干這個活。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決,能夠嚴懲這兩個偷我孩子的人販子。”
郭剛堂在庭審中的陳述提到,即使找到了孩子,其實也不是一個圓滿的結局,對于每一個家庭而言,找到只是一個起點,怎么樣能夠讓情感慢慢回歸,還要有一個過程。
郭剛堂透露,本次庭審他也附帶提出了民事訴訟。但他想的更多的是,讓人販子得到嚴懲。“不是多少錢的問題,苦也好,難也好,我覺得對于孩子也不公平,孩子的人生會一直處于困境里,這什么時候是個頭,根本就沒有消停的時候。”

郭剛堂透露,開庭前夕,他曾問過兒子的意見,是否想來參加庭審,“孩子說工作有點忙,晚幾天再回家。總的來說,孩子也好,我們也好,有些東西我們也該放下了。”
但郭剛堂說,他永遠不會諒解兩名被告人。“沒有任何借口讓我們去諒解,我沒有辦法去諒解。”目前兩名被告也沒有向他提出尋求諒解的訴求。
采訪最后,郭剛堂提出,希望媒體能把更多的關注給到那些正在尋親路上的家長們,他們更需要曝光度,更需要關心和關愛。
2023年7月7日9時30分,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呼某吉、唐某霞拐賣兒童一案。被害人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呼某吉、唐某霞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1998年期間,被告人呼某吉、唐某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郭剛堂的兒子郭新振等四名兒童;2001年,呼某吉又與他人(另案處理)以出賣為目的,拐賣一名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據海報新聞此前報道,1997年9月21日,郭剛堂年僅2歲半的兒子郭新振被拐。此后的24年,一個人一輛摩托車,郭剛堂開始了漫漫尋子路,車后插著一面旗子,旗子上是孩子兩歲時拍下的一張照片。從此,北到漠河,南到海南,他去了西藏以外的全國所有省份,先后報廢了10輛摩托車,風餐露宿的尋子苦旅約50萬公里。2015年,郭剛堂的這段經歷被改編為電影《失孤》。近年來,他也作為《失孤》原型的身份為更多人所熟知。
2021年,公安部運用科技手段,結合實地走訪,發現郭剛堂兒子被拐案件重要線索,山東、河南、山西等地公安機關通力協作扎實工作,成功找回郭剛堂被拐兒子郭新振,抓獲了拐賣他的一男一女2名犯罪嫌疑人。

據嫌疑人呼某吉、唐某霞交代,1997年兩人為戀人關系。當年,呼某吉帶唐某霞來到聊城,呼某吉在聊城汽車站附近一旅館等待,唐某霞獨自出門尋找作案目標,當發現當時兩三歲大的男孩郭新振后,唐某霞抱起郭新振就跑,打車前往汽車站附近與呼某吉會合,隨后與呼某吉一起乘長途汽車返回河南,由呼某吉將郭新振販賣。
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張穩 張珈瑋 聊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