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20000元緝拿75歲老頭”8月6日,廣西梧州岑溪一名14歲未成年女孩遇害。案發后,當地警方接連發布兩次懸賞通告,緝拿鄰村75歲的犯罪嫌疑人高美新(男,75歲,岑城鎮大錦村人,岑溪口音,逃時著紅色短球褲,少許駝背,有風濕病史,行路呈高低態),懸賞金額從5000元提高到20000元。


【葉律說法】
案發已經超過了10天,嫌疑人還沒有被捉拿歸案,可見其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當然也有可能已經畏罪自殺,警方還沒有發現尸體。
目前,嫌疑人還有被抓獲歸案,為什么要殺害14歲女孩,作案動機還不得而知,因此嫌疑人犯了什么罪還不能完全確定,有可能是故意殺人罪,也有可能是強奸罪,還有可能是搶劫罪,也就是說在實施強奸或者搶劫的過程中,遇到被害女孩的反抗,起了殺心,將其殺死。
不管嫌疑人的作案動機是什么,非法剝奪了一人的生命,這樣的犯罪結果十分嚴重,那么他會被判處死刑嗎?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中的涉事老人已滿七十五周歲,會被從輕處罰。
本案嫌疑人作案時已經年滿75周歲,在審判時也肯定已滿75周歲,除非他的犯罪手段十分殘忍,否則不會被判處死刑,還可能要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除駕駛機動車犯罪外,附帶民事訴訟不判賠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不行。因此,被害人的近親屬不能要求高額的死亡賠償金,只能要求喪葬費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