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488號)、《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粵殘聯〔2009〕216號)、《廣州市殘疾人權益保障條例》、《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殘疾人就業安置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項社會義務,同時也是受到國 家政策優惠鼓勵的企業行為。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根據《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須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應繳殘保金=(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在職殘疾職工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服務內容:
根據企業需要招聘安置殘疾人對口就業
與企業簽訂合同,提供殘疾人用工后續服務
協調企業與殘疾人用工出現的問題
協助企業辦理殘疾人用工年審
為企業規劃殘疾人就業方案
其他服務
市場痛點
l 殘障人士招聘渠道、崗位設置難;
l 企業沒安置殘疾人,需要交納大量的殘保金;
l 殘疾人的在職管理困難,管理成本高;
l 殘疾人與同事相處時,大多同事未受過專 業訓練,會有無心之失;
l 企業對殘疾人就業政策不清晰,申報減免流程復雜;
交了殘保金=沒完成國 家交代的任務
l 安置殘疾人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殘保金不是稅,而是一筆懲罰性費用;
l 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動員全社會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
l 政府鼓勵愛心安置殘障人士就業,讓更多殘障人士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