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現將2015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5年度國家高企復審集中一批受理。
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簡稱“高企工作網”)提交電子申報材料,同時在市科技創新委業務系統填寫業務受理單。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5月15日——6月15日。
紙質材料受理時間:5月15日——6月17日。
二、申報條件
2012年度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證書編號GR2012********)
三、申報程序
(一)登陸高企工作網系統,根據要求如實填寫系統中的《調查問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網電子數據申報受理時間內如實填寫數據,按要求上傳文件,并提交數據。
(三)登陸網址:http://www.szsti.gov.cn/,進入高企認定專欄,填寫窗口受理申請單。
(四)報送紙質材料。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網上材料
企業登錄“高企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報電子材料并完成提交�?蓞⒖肌陡咂笳J定工作系統用戶使用手冊(企業用戶版)》 (可從高企工作網下載)及《深圳市2015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操作注意事項》。
(二)紙質材料
1.高企工作網填報生成的《復審申請表》;
2.材料目錄;
3.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交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報告(編寫提綱可參考附件2);
5.知識產權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附加蓋公章的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專業技術職務、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等信息);
7.近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一(加蓋企業公章);
8.由具資質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考中國注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原件)(財政委發布的具資質中介機構名單)。
9.經符合《認定辦法》規定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驗原件、交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10.企業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主要包括研發項目數量、投入經費、參與人員數量等概況,每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限、投入經費、參與人員、創新點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項合同(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參考);
11.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的情況說明,可提供產學研合作協議、研發機構簡介及相應的設施和設備明細、企業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
12.其他證明材料。
(三)材料裝訂要求
1.復審材料請使用紅色封面,膠裝合訂成冊,加蓋騎縫章,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報年度,并盡量采用雙面打印或復印。名稱發生變更的企業請在封面注明企業變更前后的名稱,以及變更的類型(簡單更名或復雜更名)。
2.請按紙質材料順序裝訂,對材料逐頁編制頁碼,并在“材料目錄”內注明相應的頁碼范圍。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復印件),并在封面注明。請申報企業另行保留一份副本備查。
(四)紙質材料提交地點
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東大廳13—14號窗口提交復審申報材料。
五、重要提示
(一)企業必須在高企工作網上查詢確認申請材料已經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否則申請將無法進入復審程序。
(二)企業必須認真核查,確保《復審申請表》中的數據和審計報告數據以及申報系統中提交的數據保持一致,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三)企業須認真核查財務數據,確保各種報告及報表之間的數據前后一致,如存在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書面解釋,否則按無效申請處理,不予評審。
(四)稅務部門將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進行核查比對,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銷售收入與申報所得稅銷售收入有差異的,須在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供書面說明。
(五)專項審計報告應體現《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總體情況、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服務收入明細、近三年的研究開發投入總體情況和按年度分項目、分經費科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等內容。
(六)申報企業應留意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網站(http://www.szsti.gov.cn/)的“高企認定”欄目,并保持手機聯絡渠道的暢通,以免出現錯過重要信息提示而導致無法評審的情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