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此次抽檢了10類食品1352批次樣品,共檢出5類食品16批次樣品不合格。按種類來看,本次抽檢淀粉及淀粉產品79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4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148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3批次;水產制品112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3批次;水果制品138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4批次;調味品240批次,其中不合格樣品2批次。
食藥監總局指出,對此次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為河北、遼寧、河南、四川、山東、安徽、廣東等省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在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浙江、湖南、四川等省(市)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對于涉及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務必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網絡購物迅速普及,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上購買食品的數量與日俱增,但相應的,這些平臺所銷售產品的質量問題也日益凸顯。而根據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或由交易平臺提供賠償。此外,電商平臺應當對入網商家進行實名登記,發現商家違法行為應制止并報告相關部門。電商平臺未履行義務,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