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4日訊 中航沈飛(600760.SH)昨晚發布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公告。中航沈飛于2025年3月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關于中航沈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交易所審核意見》,上交所形成如下審核意見:中航沈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將在收到公司申請文件后提交中國證監會注冊。
中航沈飛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事項尚需經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嚴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24年12月6日,中航沈飛發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20,000.00萬元(含本數),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投資于如下項目:沈飛公司局部搬遷建設項目、復合材料生產線能力建設項目、鈦合金生產線能力建設項目、飛機維修服務保障能力提升項目、償還專項債務、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次發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在經上交所審核通過并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公司將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擇機發行。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包括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航空投資在內的不超過35名(含)的特定投資者。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航空投資外,其他發行對象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組織。其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航空投資外的具體發行對象將在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注冊批復文件后,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確定。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航空投資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實際控制的企業。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航空投資參與本次發行的認購構成關聯交易,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航空投資外,公司尚未確定其他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其他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發行對象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中航沈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擬使用1.00億元現金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航空投資擬使用2.00億元現金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采取競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為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且不低于本次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凈資產(資產負債表日至發行日期間若公司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每股凈資產作相應調整)。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通過上交所審核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競價結果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航空投資不參與本次發行定價的競價過程,但接受其他發行對象申購競價結果,并與其他發行對象以相同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5.60%,即不超過154,319,172股(含本數),以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注冊批復文件為準。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國航空工業集團直接持有中航沈飛65.84%的股份,通過中航機載系統有限公司、中航機載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團有限公司、中航證券聚富優選2號集合資管計劃間接控制公司3.11%的股份,為中航沈飛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航空投資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實際控制的企業。因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和航空投資參與本次發行的認購構成關聯交易。
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合計控制公司68.94%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將增加不超過154,319,172股(含本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具體數額將在本次發行申請通過上交所審核,并經取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的注冊批復決定后根據最終發行價格確定),中國航空工業集團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綜上所述,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化。
中航沈飛的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劉佳奇、李書存,孫捷、王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