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負責人表示,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輸華,保護中國消費者進口食品安全。中國海關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等十個縣(都)食品,對來自日本其他地區的食品特別是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嚴格審核隨附證明文件。強化監管,嚴格實施100%查驗,持續加強對放射性物質的檢測監測力度,確保日本輸華食品安全,嚴防存在風險的產品輸入。
中國海關將保持高度警惕,以對國內消費者絕對負責為原則,視事態發展及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中國消費者餐桌上的安全。那么,這十個被禁止進口食品的日本縣(都)都是哪幾個呢?
它們分別是:
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瀉縣(大米除外)、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
日本福島核輻射事故發生以來,為確保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原質檢總局先后發布了三則公告,將日本上述10個縣(都)的食品、農產品列入禁止進口行列。

此次,海關總署重申這些禁令,引發了網友熱議。

網友的擔心并非毫無道理,雖然國家明令禁止,但仍有部分食品流入。據企查查App顯示,今年以來,多個商家曾因售賣日本核輻射區進口食品被罰。
其中,四川成都神樂町餐飲有限公司因銷售來自核輻射區日本福島縣的“大七酒”被罰款3萬元;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匯洋行百貨有限公司因銷售采購產自日本長野縣的“不二家白桃飲料”、產自日本群馬縣的“ORIHIRO蒟蒻果凍”、產自日本新瀉縣的“布爾本豆乳威化餅干”,被監管部門罰款1萬元;江蘇無錫錫山區億柒零零食店因銷售原產地為日本東京都的龍角散白桃味夾心糖果、薄荷味夾心糖果被沒收非法財物;位于山東青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念日咖啡廳因銷售產自日本千葉縣的威士忌被罰款1萬元。
那么,如果買到了日本這10個縣(都)被禁止進口的“核污染食品”,該怎么辦?
明知是被禁止進口的食品還進口銷售,對于明知故犯的商家,除了處罰還有哪些措施?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顯敏律師帶來的專業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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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到了日本這10個縣(都)被禁止進口的“核污染食品”,該怎么辦?
如果買到來自日本這十個縣(都)的食品,應保留購買、支付憑證以及尚存食品等證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消費者可向商家要求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商家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近年出現了一些司法判例,例如福建廈門的孫女士在思門區一家日料店用餐時點了5瓶清酒,喝了3瓶后,才注意到這款清酒來自日本新瀉縣。新瀉縣是國家明令禁止食品進口的區域之一。孫女士據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家支付十倍賠償,獲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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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被禁止進口的食品還進口銷售,對于明知故犯的商家,除了處罰還有哪些措施?
商家如果明知故犯,進口來自日本這十個縣(都)的食品進行銷售,不但要接受行政處罰,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銷售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來源福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