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帶頭并組織學習《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規;
(二)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或有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有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臺帳、簽約審批、履約檢查、檔案管理和獎懲辦法等制度);
(三)憑《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簽訂合同;
(四)所簽訂的合同符合國 家法律和政策規定,內容具體,條款清楚,責任明確,手續完備,沒有無效合同;
(五)除因不可抗力或對方違約造成不能履行的合同外,其他合同履約率達百分之一百;
(六)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本單位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七)企業經濟效益顯著。可咨詢13006588369 王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