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菏澤市住建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19日上午,菏澤市住建局緊急召開會議,再重新研究18日發布的解除住房限售政策的通知內容,截至19日上午10時40分,該會議仍未散會。目前,還不清楚是否會就新發布的通知作出解釋或調整。
同時,另有菏澤市住建局開發科工作人員稱,“解除住房限售政策是根據菏澤本市房地產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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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晚間,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菏建〔2018〕7號),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
通知稱,取消《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菏政辦發〔2017〕42號)中“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即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于3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