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2024-08-23 07:42:00 來源: 浙江新聞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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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假擬延長至13天!
受到不少朋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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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假有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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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浙江省人大在官網對外公布《浙江省婚假規定(草案)》(下稱草案)全網,并公開征求意見。
目前,該草案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10日。
《草案》共九條,包括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假期天數、假期待遇、假期管理、休假方式、爭議處理、法律責任、實施日期。
其中第三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
而在休假方式上,《草案》規定,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一次性休也可以分段休。
根據同步發布的“關于《浙江省婚假規定(草案)》的說明”(下稱說明),在此前的意見征集中,有關網頁點擊量累積超過1.8萬次,網站留言1.13萬條,收到電子郵件260余封。
《說明》中提到,對于草案明確的13天婚假,從職工出發,絕大多數群體認為已基本能夠滿足結婚需求;從用人單位出發,通過分段休婚假、員工調劑等可以有效緩解婚假帶來的不利影響。
在此前的走訪中,也有不少讀者提到,“結婚結早了”,尤其是近一年內結婚的新人們,表示“早知道等一等,虧大了”。
不要急!為確保新舊假期規定平穩過渡,《草案》也作了相應銜接性規定:明確職工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登記結婚未滿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規定執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規定補足婚假。
此外,公告中提到,《浙江省婚假規定(草案)》擬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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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規定(草案)》
第一條 為了推動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鼓勵適齡婚育,促進家庭和諧幸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等用人單位的職工休婚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
第四條 職工休婚假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完善職工婚假內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休婚假的權利,落實職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
職工應當自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休婚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內休婚假的,經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同意,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第六條 職工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第七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因休婚假發生爭議的,依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行為的,由有權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單位存在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職工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登記結婚未滿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規定執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規定補足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