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酒類商品違法經營典型案例(第四批)
時間:2025-01-26 08:33 來源: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為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確保酒類商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酒類商品違法經營案件查辦力度,現將第四批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酒類生產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自律、誠信經營。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酒類商品違法經營行為“零容忍”,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案例一:城關區凱順宏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城關區凱順宏煙酒商行銷售的“五糧液”、“劍南春”、“五糧春”、“濱河九糧液”等共計126瓶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城關區凱順宏煙酒商行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87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西固區新鑫惠豐百貨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 西固區新鑫惠豐百貨超市銷售的“貴州茅臺”、“五糧液1618”、“五糧液”、“五糧春”、“劍南春”等共計69瓶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西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固區新鑫惠豐百貨超市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6102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城關區祥博盛百貨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城關區祥博盛百貨商行銷售的30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城關區祥博盛百貨商行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5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紅古海石灣黎陽酒類銷售中心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紅古海石灣黎陽酒類銷售中心銷售的3瓶“五糧液1618”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紅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紅古海石灣黎陽酒類銷售中心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94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甘肅壹壹酒玖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甘肅壹壹酒玖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3瓶“五糧液”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城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甘肅壹壹酒玖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西固區新華冠酒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經查,西固區新華冠酒行銷售的7瓶“五糧春”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西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固區新華冠酒行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罰款3972元的行政處罰。
供稿:特殊食品安全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