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創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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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條 為規范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初審相關工作,根據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向安標國 家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 家中心)提出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
第三條 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的申請類型分為首次申請、變更申請和延續申請。
(一)首次申請。申請人對其所生產的產品首次申辦安Quan標志時提出的申請。
(二)變更申請。安Quan標志在有效期內,安Quan標志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人)工商注冊信息、生產條件或產品技術文件等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安Quan標志提出的申請。
(三)延續申請。安Quan標志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提出的申請。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產品安Quan標志的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并直接生產所申請的產品。
(二)有與生產礦用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生產規模、生產經營場所和技術能力。
(三)具備所申辦產品一個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產能力,成品組裝生產條件,保證產品質量的其他生產設備。
(四)具有滿足生產過程控制和出廠檢驗的設備與條件。
(五)有滿足要求的生產工藝和產品安Quan性能保障體系。
(六)其他有關條件。
第五條 申請安Quan標志的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礦山安Quan有關規定,滿足安Quan生產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生產的新產品應保證安Quan性能,經過必要的安Quan評估、論證,符合國 家有關規定。
(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
(四)有供審核和檢驗所需的樣品。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產品安Quan標志時應做出以下承諾:
(一)遵守國 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管理相關規定,承擔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
(二)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承擔因侵權引發的相關責任。
(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提供的檢驗樣品為申請人生產,承擔由于提交虛假信息及產品引發的相關責任。
(四)積極配合安Quan標志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檢驗相關工作, 自覺接受安Quan標志監督檢查。
(五)嚴格按照通過安Quan標志技術審查備案的技術文件組織產品的生產,正確加施產品安Quan標志標識,承擔因不嚴格執行技術文件或擅自變更技術文件引發的相關責任。
(六)持續穩定地保證產品質量和安Quan性能,承擔因產品質量和安Quan性能缺陷引發事故帶來的相關責任。
(七)承擔安Quan標志申辦及監督管理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申請產品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納入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
(二)被zui終裁定或判決屬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被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已被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立案的產品。
(三)被暫停安Quan標志的產品。
(四)其他不予受理的產品。
申請材料
第八條 首次申請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書》,含申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申請產品基本信息登記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非法人的還應提交所屬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產品申辦說明,闡明產品的結構、工作原理、功能、組成配置(防爆單元、安Quan制動單元、非金屬材料、輕合金材料等)。
(四)產品的技術文件,包括產品依據標準、圖紙、使用說明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等。
(五)滿足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要求的自評估報告。
(六)申請產品與已取得安Quan標志產品屬同系列的,應提交差異性說明文件。
申請人非首次申辦產品安Quan標志,且相關信息沒有變化,再次申請產品安Quan標志時可不必提交申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九條 變更申請應根據變更內容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人工商注冊信息、生產條件變更
1.《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變更申請書》;
2.變更相關證明文件及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