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時間:2025-01-17 08:42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8大類食品861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18批次,不合格4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問題
(一)標稱福建省海新食品有限公司龍海分公司2024年8月27日生產的香蔥梳打(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南安市超前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新食品有限公司龍海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福建金錦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生產的柳葉蒸餃,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新領地商貿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南安鴻香園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10日生產的冬瓜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安溪縣城廂浙泰食品商行。南安鴻香園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廈門夏商營養餐有限公司杏林灣分店采購的花椒粒(生產日期為2024年9月1日),日落黃、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連江縣基永水果攤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5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泉州市喜客來商貿有限公司清濛分公司銷售的泰國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莆田市涵江區小億果品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新羅區戴萍小吃店銷售的粗面(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3日),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仙游縣賴店鎮益品榕蛋糕坊銷售的水蒸糕(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9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漳州市龍文區德伙超市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7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臺江區新興直巷分公司銷售的鮮雞蛋(訂單日期為2024年5月25日),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臺江區新興直巷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廈門市集美區游新江蔬菜店銷售的線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5月24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融僑新天地超市銷售的荷蘭豆(包裝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融僑新天地超市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五)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東山縣銅陵分公司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平潭流水店銷售的荷蘭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三明市三元區金宸果蔬經營部銷售的(青辣椒)精品線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福建省尤溪縣百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福建新華都綜合百貨有限公司永泰泰盛店銷售的樹上熟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7日),噻蟲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莆田市中潤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荷蘭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8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南靖縣吳清根水果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7日),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莆田市荔城區點贊水果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泉州銀佳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5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泉港區嘉佳便利店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8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南平八閩籃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建甌蓮花路店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5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六)三明知青部落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線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福建省樂天天購物有限公司寶蓋分公司銷售的廣東菜心(菜苔)(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3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八)中閩百匯(中國)零售集團有限公司安溪官橋分公司銷售的荷蘭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9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漳州福鮮生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3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福州富貴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的小米辣(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1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廈門市思明區高財進蔬菜攤位銷售的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7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長泰縣杉水果蔬經營部銷售的土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3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南安市水頭鎮悅農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2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廈門市花果山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7日生產的紅棗山藥(固體飲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市喜家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二)標稱莆田大豐山水業有限公司2024年11月4日生產的優質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漳州市龍文區見一面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漳州市龍文區碧湖街道辦事處郭曉輝餐飲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其他問題
(一)標稱青島海順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26日生產的炭烤魷魚條,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石獅市萬新百貨零售超市。
(二)標稱福建杰味農業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生產的墨魚干,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南安市超前生鮮超市有限公司水頭分公司。
(三)新羅區戴萍小吃店的面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1月1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泰縣葛嶺鎮湯湯小吃店的拌面盆(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安溪縣參內蒸味鮮快餐店的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新羅區王利文餐飲店的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1月1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福州市倉山區路有渝餐飲店的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