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規范流通環節食品銷售行為提醒告誡書
時間:2025-01-15 09:01 來源:太原市場監管微信號
全市食品銷售單位:


春節期間是食品消費的高峰期,為進一步規范食品銷售單位食品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進一步規范流通環節食品銷售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
嚴把食品采購進貨關
食品經營單位應加強供貨商資質審核,切實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制度(注: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進入市場銷售。);按規定應進行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確保“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齊全;進口食品(含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留存《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文件,產品包裝需具有中文標簽標識。
二
嚴把食品銷售過程控制關
要確保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按食品貯存條件開啟運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采取防蠅防塵遮蓋、設置隔離設施、提供專用取用工具等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做到正確使用;食品貯存、銷售場所應環境整潔,防蟲、防鼠、防霉、防污染措施應落實到位;在售食品標簽標識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要求,銷售散裝食品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
嚴把食品安全質量關
不得經營腐敗變質、假冒偽劣、“三無”、“山寨”及超過保質期食品,不得經營未按規定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以及來源不明的進口食品。
特別提示
各食品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工作,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追溯管理、檢驗檢測、溫度控制、個人健康管理、不合格產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