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件(第二期)
時間:2025-01-14 08:36 來源:梧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特供酒


是指在酒類商品的標簽、說明書、包裝、廣告、宣傳物品上印刷或宣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含拼音及其縮寫、英文縮寫、漢字諧音等)的酒類商品。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特供酒”大多是以低檔白酒灌裝、勾兌生產的假酒,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為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梧州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特供酒”案件。現將2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梧州市龍圩區某貿易商行經營標簽含有
虛假內容的白酒案
2024年5月23日,梧州市龍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銷售柜中發現1瓶部隊特供酒(生產企業:茅臺雄風酒業公司專供,規格:500ml;外包裝標示有“部隊特供酒”字樣和含有“八一”的五角星元素的軍徽圖案)。經查,當事人未能提供該酒外包裝“部隊特供酒”字樣和“八一”的五角星元素的軍徽圖案有關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白酒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梧州市龍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
蒙山縣某煙酒店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
白酒案
2024年9月5日,蒙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發現3瓶賴茅酒(生產廠家:貴州回歸賴酒有限公司,廠址:貴州省仁懷縣茅臺鎮;酒精度:53%vol;凈含量:1000ml;外包裝未發現生產日期;條形碼:6905804000239;中國專利號:86102779.5;外包裝標示有“慶香港回歸特制”字樣)。經查,當事人未能提供該酒外包裝“慶香港回歸特制”字樣有關的證明材料。當事人銷售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酒類行為,且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等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蒙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消費提示
歲末年初,春節臨近,酒類市場迎來銷售旺季。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商超、專賣店、銷售店或電商平臺購買酒類產品,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或“三無”產品的酒。應理性消費,不要迷信所謂的“特供”“專供”“內供”酒品,謹防上當受騙。如遇此類消費糾紛,請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投訴舉報熱線進行維權,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