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鳴很忙,被罰!


據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施行后,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第四例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處罰決定。
該案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鳴鳴很忙公司收購趙一鳴公司股權的交易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鳴鳴很忙公司及其關聯方此前未因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受到過行政處罰,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建立并有效實施反壟斷合規制度,具有多項罰款下調因素。因此,市場監管總局對鳴鳴很忙公司處以17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供稿:反壟斷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