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時間:2024-12-25 08:44 來源:漢中市場監管微信號
自今年4月以來,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辦了一批違法典型案件。現將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PART.01
洋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經營部銷售標簽標注不符合規定“內部特供”酒案
2024年6月,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洋縣某百貨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經營場所貨架擺放瓶身標簽標注有“內部特供”字樣的白酒2瓶。
經查,該百貨店經營的上述白酒是2023年從外地購進,購進價為45元/瓶,銷售價為68元/瓶,貨值金額136元。當事人不能提供該酒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未履行食品安全進貨查驗義務。
該百貨店銷售“內部特供”等假酒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洋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標注“內部特供”白酒2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PART.02
寧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批發部銷售假冒“職工專用酒”案
2023年11月,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寧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寧強縣某批發部,現場扣押盒體標示有“職工專用酒”字樣的茅臺內供酒(醬香型)1瓶(酒精度為53%vo1,凈含量 500ml,外包裝標示生產企業: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當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產品的供貨商資質證明、進銷貨票據及進貨查驗臺賬。
2024年4月,經向貴州省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協查,寧強縣某批發部銷售的“茅臺內供酒”并非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或委托任何第三方生產銷售,上述“茅臺內供酒”系假冒產品。
當事人銷售假冒白酒及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寧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標注“職工專用酒”字樣白酒1瓶、沒收違法所得56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PART.03
洋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經營部銷售假冒“特制酒”案
2023年9月,接消費者投訴舉報,洋縣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某經營部,查獲標簽標示“慶香港回歸特制”的“賴茅”酒7瓶。
經查,該涉事經營部經營的上述白酒,不能說明其進貨來源,經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雙龍分局協查,該酒系假冒該公司假冒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洋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沒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