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直播帶貨虛假宣傳、甜酒花生大腸菌群超標……罰罰罰!
時間:2024-12-13 09:00 來源:廣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廣州市場監管部門


聚焦服務發展、民生福祉
深入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
現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案
案情
2024年7月,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甜酒花生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96元、沒收涉案甜酒花生5包、罰款6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從化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級部門轉來的檢驗報告,該報告顯示: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甜酒花生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發現,該食品公司共計生產涉案不合格花生230包,對外已銷售220包,貨值金額1564元,違法所得1496元。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甜酒花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圖片
點評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中,執法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積極進行線索追溯核查,幫助企業降低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二
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虛假商業宣傳案
案情
2024年8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商業宣傳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的商業宣傳行為,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2月24日,在快手平臺直播帶貨銷售1款運動營養食品過程中,為提高商品銷售量,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采取夸大或虛構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傳用語銷售商品,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點評
近年來,直播帶貨爆發式發展。然而,直播帶貨在給消費者帶來全新消費體驗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針對直播帶貨這樣的新型模式,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審慎包容監管,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帶貨業態有序競爭創新發展。
案例三
廣州市白云區某飲用水廠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
2024年8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白云區某飲用水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447.4元及罰款99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包裝飲用水貨值金額607.84元,違法所得為447.4元。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且當事人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受到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吊銷當事人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沒收違法所得447.4元、罰款99000元。
點評
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關系到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本案中,涉案企業在此前已因為抽檢不合格被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對象,調高了風險等級,增加了檢查頻次。
涉案企業作為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采取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處罰,起到震懾作用,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案例七
廣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發布違法廣告、虛假宣傳案
案情
2024年9月,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間,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溫度解百病”,關節積液、甲狀腺結節、肝囊腫、不孕不育、發熱至40.5℃的病人通過當事人經營產品實現了痊愈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內容。當事人于2023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間,在對其服務商開展培訓中提及“胃癌患者食用黑參一個月,胃癌指標下降了40多個點”“胃癌中晚期患者食用黑參兩年,檢查各個指標均比以前還要標準”等未能證明真實性的宣傳內容。
當事人在其發布的普通食品、招商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點評
本案涉案產品為普通食品,當事人夸大宣稱了產品效果,容易誤導消費者,導致患者延誤正規治療,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對這類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有助于凈化廣告市場環境,同時警示經營主體應嚴守法律紅線,讓消費者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虛假廣告的危害性,從而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廣州市場監管
供稿:執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