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白酒披上“高檔外衣”,查扣!
時間:2024-12-13 08:35 來源:市監聲音微信號
歲末之際,酒類、糖果等商品進入消費旺季。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聯合知名白酒商標權利人深入錦繡大地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中關村街道煙酒產品專營店,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商品專項執法行動,檢查中,發現假冒五糧液等2個品牌白酒8瓶,當場查封扣押。


此次行動,執法人員結合點位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行動方案,通過“明查+暗訪”的方式,重點檢查商品包裝細節、防偽標識真偽,商標標識標注、商標授權、進貨渠道等內容,全方位、多維度甄別商品是否存在侵權問題,共計檢查經營主體40余家,發現涉嫌銷售侵權假冒白酒商鋪2家,涉及五糧液等2個品牌白酒8瓶,執法人員當場對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當前,由于部分經營者法律意識薄弱,貪圖高額利潤,致使市場上仍存在假冒偽劣商品,這些商品既無正規進貨渠道,又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和商標侵權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