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2024年“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
時間:2024-12-12 08:34 來源:貴陽市場監管微信號
2024年,貴陽市市場監管系統在食品安全工作上持續發力,深入開展貴陽貴安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現將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貴州省貴福源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案。
2024年6月26日,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貴州省貴福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庫房有食品添加劑紅曲黃色素,經查,該食品添加劑使用在速凍調理肉制品奧爾良雞胗中,根據國家標準GB 2760(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規定肉制品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紅曲黃色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二:貴州香群城商貿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進貨查驗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7月11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龍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貴州香群城商貿有限公司未履行進貨查驗的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書,要求7月20日前整改完畢。2024年8月2日執法人員針對上述行為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原材料庫內兩個批次“脊膘”肉,當事人不能提供該原材料生產廠商或經銷商合法資質及進貨票據,也不能提供查驗記錄臺賬,當事人承認其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且拒不改正的行為。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龍分局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三:息烽點名巷子烤魚店涉嫌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4年6月18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息烽點名巷子餐飲店進行檢查,現場負責人不能提供小餐飲登記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五條和《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二條和《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四:貴陽花溪苗家菇菇食品店銷售摻假摻雜的牛肉干且進貨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案。
2024年6月13日,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貴陽花溪苗家菇菇食品店送達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該店銷售的麻辣牛肉干檢測出含有豬源性成分和雞源性成分,執法人員對該批次牛肉干的進貨查驗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及其他合格證明,存在銷售摻雜、摻假商品的違法事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和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7月23日,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五:修文縣扎佐鎮思味餐館經營無標簽的梅菜扣肉案。
2024年4月16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修文縣扎佐鎮思味餐館生產經營進行檢查,在其抖音店鋪上發現銷售有預包裝的梅菜扣肉,無任何標簽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構成經營無標簽的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