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市場監管局關于“校園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公告
時間:2024-12-10 08:55 來源:咸寧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鼓勵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進一步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監督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面向社會征集舉報線索,現就“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下列“校園餐”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
(一)“校園餐”經營主體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經營主體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校園餐”經營主體以商業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并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未向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內容;
(六)“校園餐”經營主體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七)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
二:舉報途徑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0715-12315或登錄全國平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