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81號(關于秘魯巴西堅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時間:2024-12-06 08:28 來源:海關總署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秘魯共和國農業發展和灌溉部(以下稱秘方)關于巴西堅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魯巴西堅果進口。
海關總署關于秘魯巴西堅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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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ㄋ模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ㄎ澹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秘魯共和國農業發展和灌溉部關于秘魯巴西堅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秘魯巴西堅果,是指由秘魯境內野生樹木上采集的巴西堅果(Bertholletia excelsa)成熟果實為原料,在秘魯境內經去殼、挑選、干燥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堅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秘魯輸華巴西堅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秘魯巴西堅果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和四紋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ǘ┟佤斴斎A巴西堅果應使用烘箱或烘干機等熱加工機械進行脫殼、脫水加工,不得帶有活蟲以及故意添加或混雜的其他雜質,加工過程中應剔除霉變粒、殘殼。
五、生產企業要求
秘魯輸華巴西堅果生產企業應確保其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秘魯輸華巴西堅果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應由秘方推薦,并經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秘魯輸華巴西堅果的原料采集、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秘魯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秘魯輸華巴西堅果應使用干凈、衛生、透氣、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巴西堅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
八、運輸要求
秘魯輸華巴西堅果裝運前,秘方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外來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后,秘方應對批準輸華的巴西堅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巴西堅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巴西堅果符合中秘雙方簽署的關于秘魯巴西堅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和四紋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要求
秘魯輸華巴西堅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秘魯輸華巴西堅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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