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78號(關于秘魯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時間:2024-12-03 10:34 來源:海關總署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秘魯共和國農業發展和灌溉部(以下稱秘方)關于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魯碧根果進口。
海關總署關于秘魯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海關總署關于秘魯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秘魯共和國農業發展和灌溉部關于秘魯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秘魯碧根果,是指由秘魯境內種植的碧根果(Carya illinoinensis)成熟果實為原料,經挑選、干燥等工藝在秘魯境內制成去殼或者不去殼的可供人類食用的堅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秘魯輸華碧根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秘魯輸華碧根果不得帶有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衰葉蛾(Oiketicus kirbyi)、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二)秘魯輸華碧根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秘魯輸華碧根果生產企業應確保輸華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秘魯輸華碧根果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應由秘方推薦,并經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秘魯輸華碧根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秘魯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秘魯輸華碧根果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新的、干凈衛生的材料包裝,運輸過程中應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碧根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及其他可追溯信息。
八、運輸要求
秘魯輸華碧根果裝運前,秘方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合格后,秘方應對批準輸華的碧根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碧根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碧根果符合中秘雙方于2024年11月14日在利馬簽署的關于秘魯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衰葉蛾(Oiketicus kirbyi)、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要求
秘魯輸華碧根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秘魯輸華碧根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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