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第二批典型案例
時間:2024-11-25 09:34 來源:岳陽市場監管微信號 作者: 鄭旭華
為推進“文明餐桌行動”,制止餐飲浪費、助力建設節約型社會,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斷加大對餐飲環節制止浪費的監管力度,將制止餐飲浪費當作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事項,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警示和提醒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


案例一
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汨羅市某土菜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拒不改正案
2024年10月18日,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大廳1號桌就餐剩余菜品較多,點菜單顯示就餐3人,下單菜品6份。當事人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于2024年10月24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在店內張貼“光盤行動,拒絕舌尖上的浪費,從我做起!”等相關宣傳標語,但1號包間餐桌上仍發現有明顯的食品浪費,點菜單顯示就餐8人,共計下單12個菜品。另查明,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在消費者已適量下單后,仍會另向顧客推薦特色菜,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在就餐結束后也未提醒打包處理,導致消費者超量下單后食品浪費嚴重,當事人仍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君山區良心堡鎮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6日,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君山區良心堡鎮某餐館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大廳和包房內未張貼反食品浪費的標識、標語,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君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臨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臨湘市某中學未對學生以及其他用餐人員的浪費行為及時予以提醒糾正案
2024年9月3日,臨湘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臨湘市某中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對學生以及其他用餐人員的浪費行為及時予以提醒、糾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臨湘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屈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屈原區某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0日,屈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屈原區某餐飲店進行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屈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岳陽縣筻口鎮某某酒家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2日,岳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岳陽縣筻口鎮某酒家進行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岳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工作,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加強監督、嚴格管理、宣傳引導,營造文明用餐、厲行節約、浪費可恥的良好氛圍,切實杜絕反對餐飲浪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