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時間:2024-11-22 08:40 來源:聊城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聊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入推進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積極營造“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的良好氛圍。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一、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冠縣文睿餐飲經營鋪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7日,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冠縣文睿餐飲經營鋪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二、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冠縣黃大娘餐飲服務店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11月7日,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冠縣黃大娘餐飲服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三、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東阿縣新城街道辦事處廣英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4日,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東阿縣新城街道辦事處廣英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2024年11月15日,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
四、度假區于集鎮市場監管所查處于集鎮綠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5日,度假區于集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依法對于集鎮綠色餐廳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也未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
五、度假區李海務街道市場監管所查處客滿樂餐飲服務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4年10月28日,度假區李海務街道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依法對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客滿樂餐飲服務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