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食品安全領域典型案例
時間:2024-11-22 08:37 來源:金山市場監管微信號
上海市金山區菜園子農產品超市


經營農藥超標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3年9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待售的鮮百合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鎘項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從海口美蘭愷睿商貿行購進18公斤涉案鮮百合,進貨價為人民幣27.8元/公斤,銷售價人民幣35.6元/公斤,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為人民幣640.8元,故違法所得為人民幣140.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6)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0.4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鎘是一種有毒重金屬,人體攝入過量,會危及生命健康安全。我局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地落實,督促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全力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陸惠英銷售含有可能危害
人體健康物質的農產品案
2023年6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上海市金山區朱涇鎮公園路288號萬安市場內攤位待售的黃豆芽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顯示: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實測值為“0.033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以1.5元/公斤的價格從葉榭市場門口流動攤販處購進50公斤黃豆芽在其位于上海市金山區朱涇鎮公園路288號萬安市場內攤位對外出售。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黃豆芽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進貨單據和該批次黃豆芽的合格證明文件。涉案黃豆芽用于抽檢1.5公斤,單價3元/公斤,共計銷售黃豆芽43公斤,貨值金額129元,違法所得64.5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4.5元、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銷售的含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農產品威脅到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同時,又因為當事人經營規模較小,涉案貨值較低,執法人員根據相關規定作出減輕處罰。我局嚴格法律適用,堅持依法打擊,本案的辦理既體現了執法力度,也體現了執法溫度。
上海市金山區屎蛋生鮮超市
經營獸藥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3年9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待售的牛蛙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2023年9月27日,檢驗報告結果顯示: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2023年9月11日,當事人從上海市寶山區老付水產行購進牛蛙28公斤,單價為18元/公斤,以24元/公斤的銷售單價對外銷售。上述抽檢不合格牛蛙均已全部出售完畢,銷售金額671元,違法所得167元。另查明,當事人未有效履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6版)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67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執法人員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情形,作出減輕處罰,并積極引導當事人主動遵守法律法規,保障了老百姓的“菜籃子”安全。
供稿:執法稽查科、食品經營科、朱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