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安全】腸衣出口須知
時間:2024-11-21 08:42 來源:黃埔海關12360發布微信號 原文:
腸衣是健康牲畜的大腸、小腸和膀胱等器官經刮制、去油等特殊加工,對保留的部分進行鹽漬或干制的動物組織,主要用作填制香腸和灌腸的外衣;羊腸衣還可制成腸線,用于制作網球拍線、弓弦和外科縫合線等。今天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出境腸衣的監管要求吧。



01
企業資質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出口腸衣生產企業應當向住所地海關備案。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業管理和稽查”模塊或“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請。
海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
境外國家(地區)對中國輸往該國家(地區)的出口腸衣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且要求海關總署推薦的,出口腸衣生產企業應向住所地海關提出對外推薦注冊申請。通過“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向住所地海關申請,海關根據企業申請組織評審,結合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況,符合條件的向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
02
報關通關流程
●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受理出口腸衣生產企業、出口商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審核企業申請時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票、裝箱單、廠檢單等;
●審單。現場海關對企業申請信息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受理申報;
●現場查驗。海關查驗人員按照系統的布控指令對被布控的出口腸衣實施現場查驗;
●取樣送檢。被布控取樣送檢的出口貨物批次,海關抽樣送實驗室檢測,進口國家(地區)如有特殊監測或檢測要求的,按其相關要求進行實驗室檢測;
●綜合評定。海關按照出口目的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綜合證單審核、現場檢查、實驗室檢測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合格的放行,準予出口;不合格的,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書面告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關出口產品可以進行技術處理的,經技術處理合格后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證書擬制與簽發。海關按照進口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要求、海關總署與進口國家(地區)共同議定的要求進行證書擬制與簽發。
03
部分國外法律法規要求
1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
有關腸衣的規定:
●鹽漬滅活腸衣中
口蹄疫病毒的方法:
反芻動物和豬腸衣通過干鹽(氯化鈉),或用飽和鹽水(Aw<0.80),或用磷酸鹽與干鹽/飽和鹽水的混合物(氯化鈉含量86.5%、磷酸氫二鈉含量10.7%、磷酸鈉含量2.8%),在高于12℃的條件下鹽漬30天可滅活口蹄疫病毒。
●鹽漬滅活羊腸衣中
小反芻獸疫病毒的方法:
羊腸衣通過干鹽(氯化鈉),或用飽和鹽水(Aw<0.80),或用磷酸鹽與干鹽/飽和鹽水的混合物(氯化鈉含量86.5%、磷酸氫二鈉含量10.7%、磷酸鈉含量2.8%),在高于20℃的條件下鹽漬30天可滅活小反芻獸疫病。
●鹽漬滅活豬腸衣中
非洲豬瘟病毒的方法:
通過干鹽(氯化鈉),或用飽和鹽水(Aw<0.80),或添加磷酸鹽的干鹽(氯化鈉含量86.5%、磷酸氫二鈉含量10.7%、磷酸鈉含量2.8%)鹽漬30天可滅活非洲豬瘟病毒。
2 歐盟對進口腸衣的主要要求:
出口歐盟腸衣應符合歐盟2002/994/EC要求,每批腸衣均須有中國主管當局的聲明,聲明腸衣在發運前經過化學檢測,尤其是對于氯霉素及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的檢測,檢測結果必須包括在出口證書的隨附聲明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歐盟委員會決議(EU)2019/1871/EC規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動物源性食品須符合氯霉素測定限制(0.15ug/kg)、硝基呋喃類(新增硝呋索爾,共5種)測定限制(0.5ug/kg)。
供稿:進出口食品安全處、鳳崗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