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公布食品安全領域規范整治典型案例(二)
時間:2024-11-20 15:20 來源:吳忠市利通區市場監管分局微信號
為深入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深化民生領域食品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通過嚴查嚴處一批典型案例,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將查處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查處吳忠市利通區某牛羊肉批發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羊肉案
2024年1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吳忠市利通區某牛羊肉批發店銷售的牛羊肉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羊肉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之規定,涉嫌上市銷售的羊肉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75.84元; 沒收未經檢疫檢驗的羊肉13.52公斤;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查辦吳忠市利通區某餐吧制止餐飲浪費案
2024年2月6日,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吳忠市利通區某餐吧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
案例3.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查處吳忠市利通區某漢餐館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4年5月22日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吳忠市利通區某漢餐館進行餐飲具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明,當事人在2023年7月18日,由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對吳忠市利通區某漢餐館進行餐飲具抽樣檢驗。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責令整改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查處利通區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2024年5月29日,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利通區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雞肉腸(凈含量52g)4500根;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