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
時間:2024-11-12 08:50 來源:常德市場監管微信號
2024年以來,常德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處一批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如下:


案例一
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湖南某技工學校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制度、經營腐敗變質的食品案
2024年7月1日,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轄區湖南某技工學校有限公司采購食品原材料未按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經營腐敗變質的食品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
2024年2月29日,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食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采購食品原材料時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于2024年3月15日前改正。2024年3月29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學校食堂操作間進行責令改正情況復查,發現操作臺上擺放有發霉的西紅柿、發芽的土豆,當事人當場無法提供供貨商證照、票據、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在執法人員的見證下,學校已當場銷毀該批違法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石門縣某中學采購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8月8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石門縣某中學采購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5000元。
2024年4月18日,湖南省產商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受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對當事人食堂使用的雞蛋進行監督抽檢,2024年5月17日,該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上傳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該局于2024年6月3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結合該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本著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漢壽縣某中學使用變質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2024年9月23日,漢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漢壽縣某中學使用變質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000元。
2024年9月6日,該局在漢壽縣某中學食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用于制作菜品的青辣椒和胡蘿卜原料部分已變質。但當事人仍將其作為食品原料放在食品處理區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當場對涉案的青辣椒、胡蘿卜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予以立案調查。鑒于當事人在采購相關食品原料時能較完整的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未發現造成食源性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三條從輕處罰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三條從輕處罰的裁量幅度,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文/常德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