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布七起民生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時間:2024-11-05 13:55 來源:市說新語微信號
為切實守護民生福祉,維護“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群合法權益。2024年,市場監(jiān)管總局部署開展價格監(jiān)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守護行動,加大民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監(jiān)管力度。截至9月底,全國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共查辦不正當競爭案件8474件,罰沒款金額5.44億元,其中民生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2787件,罰沒款金額1.04億元,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xiàn)選取已辦結的七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四、江西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通過免費測血糖、測血壓、泡腳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經營場所,以講座的方式講解、介紹其銷售的“澳新康®”氨糖軟骨素鈣片、“福鑫柏健®”膠原蛋白肽特殊膳食具有消除關節(jié)疼痛、阻斷炎癥發(fā)展、修復受損的滑膜和軟骨等藥用功能。當事人銷售的“澳新康®”氨糖軟骨素鈣片為保健品,“福鑫柏健?”膠原蛋白肽特殊膳食為食品,均不具有藥用功能,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jù)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920元和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對稱、辨別力判斷力較低,銷售不具有藥用功能的食品、保健品給老年人,坑騙老年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本案的辦理堅持為了群眾、依靠群眾、發(fā)動群眾的理念,通過暢通舉報渠道獲取線索來源,在群眾積極配合中開展執(zhí)法,在快速嚴厲打擊中守護家庭和睦幸福,讓保健品、食品真正“助老”不“坑老”。
七、安徽寧國市苗王蛇寶酒酒業(yè)銷售四店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寧國市苗王蛇寶酒酒業(yè)銷售四店(下稱當事人)在寧國市四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贈送大米的方式吸引農村老年人到其經營場所參加“苗王蛇寶”酒宣講會,宣傳“苗王蛇寶”酒具有疾病治療功能。該款白酒既非藥品,亦非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結合自由裁量意見,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通過“贈送禮品”等方式,向老年人宣傳養(yǎng)生酒,夸大產品功效誘惑老年人高價購買,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本案的辦理始終堅持以保障老年人權益為目標,重點關注農村地區(qū)老年人群體,對涉及農村地區(qū)、農村老年人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快速打擊、快速處置,及時守護住農村老年人養(yǎng)老金,讓更多農村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