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用回收油……成都這家店遭起!
時間:2024-11-05 14:30 來源:成都市場監管微信號
在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中,成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詐”兩個主題,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破壞營商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


@各位老板,請注意!
從今日起
我局通過“集中曝光臺”
陸續公布一批
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和
教育意義的案例
以案釋法
引導市場經營主體依法經營
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
全力守護民生領域市場安全
高新區銅元局火鍋店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1日,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高新區銅元局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油。3月13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成都公安局高新分局,對該火鍋店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經詢問該店廚師以及后廚工作人員,均當場承認存在將顧客食用后的火鍋鍋底油水分離后提取其中紅油,經熬煮后用于制作新的火鍋鍋底供顧客食用的行為。
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隨即立案調查,對該店內涉及制作使用回收油的設備進行了查封扣押,并將該案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4年9月3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高新區銅元局火鍋店店長及店員等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相關人員有期徒刑、罰金,禁止其五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職業,并追繳違法所得。
同時
高新區銅元局火鍋店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鍋鍋底供顧客食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及《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擬作出吊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終身禁止相關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為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規定:
“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對于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作為餐飲行業的經營者,明知道使用火鍋回收油是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卻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仍然采取這種做法。這一行為不僅是對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公然違背,亦是對消費者健康的嚴重忽視與不負責表現。
消費提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費者在選擇火鍋店或其他餐飲服務時,應留意店鋪是否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發現食物顏色或味道異常,及時向店家提出疑問,必要時可向相關部門舉報,保留好消費憑證和食物樣本,以便投訴維權,共同營造良好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