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五)—知識產權專題
時間:2024-10-29 13:29 來源:濱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濱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緊緊圍繞“守護品牌”和“守護地理標志促進鄉村振興”兩個主題,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力度,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鄒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彭茂海、桂珊、吳花園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4年8月29日,鄒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鄒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對彭茂海、桂珊、吳花園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2023年3月底至4月初,當事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仍通過網絡向消費者董某某銷售白酒一批。經鑒定,涉案的“茅臺內供酒”、“五星茅臺”、“職工專用酒”、“世博會專供酒”等白酒屬于侵犯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發后,當事人主動全額退款。
2024年9月30日,鄒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對彭茂海罰款32000元、桂珊罰款20000元、吳花園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濱州市濱城區惠福綜合超市銷售侵犯“播窖 1935 紅色圣地”、“天朝上品”、“五常大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大米案
2024年3月29日,濱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濱州市濱城區惠福綜合超市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酒類銷售貨架上發現有標識貴州茅臺集團“播窖1935紅色圣地”白酒、標識貴州茅臺集團“天朝上品”白酒、“××香五常大米”大米。經鑒定,上述貴州茅臺集團“播窖1935紅色圣地”、貴州茅臺集團“天朝上品”、 “××香五常大米”均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2024年6月7日,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的商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無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無棣縣城區鑫鑫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4年6月,無棣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無棣縣檢察院移送的無棣縣城區鑫鑫超市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線索。經調查,2017年至2021年期間,當事人購進假冒貴州茅臺酒、劍南春酒用于銷售。經商鑒定,當事人銷售的貴州茅臺酒、劍南春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24年7月2日,無棣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陽信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景泰宏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5月13日,陽信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廣州市智成訊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訴材料,山東景泰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濃縮雞汁”外包裝上擅自使用諾爾。納赫米特有限公司注冊的圖形商標。經查,涉案的“京輝”牌濃縮雞汁外包裝上使用與諾爾。納赫米特有限公司注冊的圖形商標相近的注冊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陽信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京輝”牌濃縮雞汁、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濱州市沾化區稻草泥巴院餐飲服務店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4年8月8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對濱州市沾化區稻草泥巴院餐飲服務店進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發現標注“汾酒”商標的白酒。經鑒定,涉案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2024年9月5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