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關技貿之聲|柑橘出口技貿指南


本期的主角柑橘,是世界第一大類水果,世界第三大貿易農產品,而我國是柑橘的起源中心之一,種植歷史已經超過四千年,也是全世界最大柑橘種植面積國。
一、出口企業資質要求
出口水果果園注冊登記要求
◆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
◆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
◆有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果園有害生物監測防治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近兩年未發生重大植物疫情;
◆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出口水果包裝廠注冊登記要求
◆廠區整潔衛生,有滿足水果貯存要求的原料場、成品庫;
◆水果存放、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具有符合檢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蟲防病及除害處理設施;
◆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農用化學品均須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及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有完善的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對水果供貨、加工、包裝、儲運等環節的管理;對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監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等信息有詳細記錄;
◆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原料水果驗收、加工、包裝、存放等環節防疫措施的落實、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棄果處理和成品水果自檢等工作;有與其加工能力相適應的提供水果貨源的果園,或與供貨果園建有固定的供貨關系;
◆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二、辦理流程
1.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1.1出境水果果園
①《出境水果果園注冊登記申請表》;
② 果園示意圖、平面圖。
1.2出境水果包裝廠
①《出境水果包裝廠注冊登記申請表》;
②包裝廠廠區平面圖,包裝廠工藝流程及簡要說明;
③提供水果貨源的果園名單及包裝廠與果園簽訂的有關水果生產、收購合約復印件。
1.3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申請日期:應填寫遞交申請資料當天的日期;
(2)專用農藥保管間及狀況:填寫果園專用農藥保管間數量和面積大小;
(3)主要種植種類及品種:填寫果園主要種植的水果種類及品種,并另外填寫其中涉及出境的水果種類及品種;
(4)提交的管理文件清單:按照清單提供全部材料,并勾選;
(5)負責人簽名:果園/包裝廠法人代表簽名;
(6)加工水果來源:填寫已通過出境水果果園注冊登記的果園名單、注冊登記編號、地址、聯系人及電話。
2.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所在地海關遞交材料,所在地海關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2)海關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3)經文件審查和現場考核符合許可條件的,直屬海關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同時核發注冊登記證書。經審查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備注:首次、變更、延續、注銷申請均按上述流程辦理。
3.辦理方式
登錄“互聯網+海關”頁面,先點擊右上角“登錄/注冊”,注冊企業賬戶。然后在常用事項下點擊“行政審批”選項,點擊右下角“更多”。
彈出頁面選擇“出境動/植物及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
在左側欄選擇設立申請、 變更申請、延續申請、注銷申請等。
在下拉菜單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要申請的項目:
按要求填寫完整信息、上傳附件后點擊“申報”即可提交申請。
三、柑橘出口檢驗檢驗要求
◆我國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議;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進境水果檢驗檢疫規定或者要求;
◆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我國出境水果檢驗檢疫規定;
◆貿易合同等簽訂明確的檢驗檢疫要求。
四、柑橘出口國監管要求
01
越 南
【法規標準】
越南進口水果蔬菜產品安全監管依據的技術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海關法》《植物保護和檢疫法》《農林水產進出口指南(04/2015/TT-BNNPTNT)》等。
越南《限制食品中植物保護藥物殘留 (50/2016/TT-BYT)》5對水果蔬菜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MRL)進行了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和使用(24/2019/TT-BYT )》6規定了可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及使用限量。《國家食品中微真菌毒素污染限度技術法規(QCVN8-1:2012/BYT)》7《食品重金屬污染限度技術法規(QCVN8-2:2011/BYT)》8《國家食品微生物污染技術法規(QCVN8-3:2012/BYT)》9分別規定了微真菌毒素、重金屬和微生物等污染物要求。
【標簽要求】
越南進口水果蔬菜應按照法規《關于良好標簽(43/2017/ND-CP)》10及其修訂案111/2021/ND-CP11附上標簽,標簽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原產地、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成分量、信息或警告等內容。轉基因預包裝水果蔬菜標簽須符合《預包裝轉基因食品標識45/2015/TTLT-BNNPTNT-BKHCN》12。
【包裝要求】
如進口的是帶有預包裝的水果蔬菜,包裝必須符合《食品直接接觸包裝和工具國家衛生安全技術條例(34/2011/TT-BYT)》13相關規定。
【認證認可】
越南對進口水果蔬菜實行一系列認證認可要求,包括自由銷售認證(CFS)14、分析許可認證(COA-C/A)、加工植物產品許可、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進口許可等。
【植物檢疫】
出口企業須通過郵寄或通過國家一站式機制(在線)15向植物檢疫機構提交一份進口植物檢疫登記申請,并遵循《植物檢疫程序(33/2014/TT-BNNPTNT)》相關規定進行植物檢疫,流程包括申報、查驗和檢疫、出證放行等。此外,企業還需關注《植物檢疫類物品目錄(30/2014/TT-BNNPTNT)》、《進口植物檢疫類生物要求(15/2020/TT-BNNPTNT),其中規定了越南重點關注的植物檢疫類物品清單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清單,包括叩頭甲(Agriotes lineatus)、南美實蠅(Anastrepha fraterculus)等114種檢疫性有害生物。
【進口程序】
越南水果蔬菜進口程序遵循財政部第38/2015/TT-BTC號19、第39/2018/TT-BTC號通知20,包括原產地、檢驗監管、稅收等海關手續。海關申報須使用越南海關數據處理系統(VNACCS)在線進行,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報表、發票、提單、貨值申報表和商品證明等。在申報登記獲得批準后,VNACCS將授予申報編號,并確定清關所需的檢查內容(包括無檢查、書面檢查和貨物檢驗三個級別)。
02
泰 國
【進口許可證要求】
一般來說,柑橘歸屬于一般食品,進口商在進口食品時必須獲得食品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果蔬進口商要求】
進口商應持有新鮮果蔬的分揀、包裝和加工的資質認證文件,即已經通過對新鮮果蔬的分揀和包裝場所的審核。進口商在進口過程中應出示儲存新鮮果蔬的場所符合泰國GMP標準的證書。
【標簽要求】
泰國進口果蔬標簽遵循衛生部第386號公告(2017年),使用泰語進行標識,涵蓋進口商名稱、食品注冊號、生產廠家、國家/地區和生產批次(如生產日期、條形碼、二維碼和生產編號)等。
【包裝要求】
水果應使用干凈和未使用過的材料進行包裝,并儲存在集裝箱或冷藏集裝箱中以供運輸或轉運。包裝箱應標注:水果名稱、產地、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登記號以及“輸往泰王國”的信息,并加貼由MOAC和海關認可的檢疫標簽。
【農藥殘留監控要求】
《對進口可能含有農藥殘留的新鮮水果和蔬菜實施監督措施的準則(對于進口商)》將進口新鮮果蔬分為3類風險等級:“極高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和“低風險”產品。橙子、柑橘屬于“極高風險”產品,需要重點關注。
【檢疫要求】
根據《植物檢疫法》對進口水果蔬菜進行植物檢疫,按照經濟重要性及原產地檢疫性有害生物流行程度劃分為禁止進口、限制進口、無禁止進口三大類,所有出口到泰國的水果蔬菜均需提供出口國的植物檢疫證書,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fruit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nditions of Fruits to be exported from China to Thailand.”(中文:“該批水果符合《中國水果輸泰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的要求”)。
泰國對柑橘類水果檢疫關注的有害生物主要有桔大實蠅、蜜柑大實蠅或番石榴實蠅、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新發生的可能對泰國水果和其他作物生產造成不可接受的經濟影響的其他有害生物。如果出口柑橘來自桔大實蠅、蜜柑大實蠅或番石榴實蠅發生地區,則須由出口方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如泰方檢驗檢疫官員發現進口或過境的水果含有植物病蟲害,可采取噴灑、熏蒸或化學處理等有必要的方式處理,費用由業主承擔。
【進口程序】
泰國進口水果蔬菜在到達進境口岸前,進口商或代理方需在泰國電子海關系統提交相應的入境文件供泰國海關檢查。進口清關所需材料包括進口申報表、發票、提單、進口許可證、GMP制造標準符合性證書等13項內容,詳見參考資料。在執行檢驗檢疫程序時,一般是由泰國海關、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一同進行農食產品檢驗檢疫。
03
俄羅斯
【出口要求】
輸俄柑橘果園、包裝廠和口岸倉儲庫,須由所在地海關審核并批準注冊登記。出口季前,海關總署將向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檢疫監督局推薦注冊果園、包裝廠及口岸倉儲庫名單,俄方批準后方可出口。
【包裝和裝運要求】
1.包裝箱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包裝好的輸俄水果應以英文加貼溯源標簽,包括輸俄果園和包裝廠注冊號、品種、批次號、生產日期、產地等信息。
2.輸俄水果如使用木質包裝材料(包括木托盤),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的相關要求。
3.裝運前檢查集裝箱或其它運輸工具衛生狀況,保持清潔衛生,裝箱過程須采取防護措施,避免蛆癥異蚤蠅等有害生物飛入。
【出口前檢疫和出證要求】
1.輸俄水果由產地海關實施檢疫,并由具備相應崗位資質的海關關員完成。
2.檢查前,海關關員應核對溯源標簽信息,對符合要求的輸俄水果嚴格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每批按2%比例隨機抽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水果表面有無害蟲、蟲蛀孔、蟲咬痕跡和排泄物等,并挑選不少于30個水果剖果檢查。
3.如發現俄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不得出口,并暫停相關果園本季出口資格。
4.輸俄水果不得攜帶葉、植物殘體和土壤。
5.經檢疫合格的貨物,由產地海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應符合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第157號、158號決議相關要求,且在附加聲明中以英文注明注冊包裝廠的名稱、注冊號及地址,并標注:“This consignment is free fromquarantine pests specified in Decisions 157 and 158 of the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 Council.”(該批貨物不攜帶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第157號和158號決議中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6.如貨物需要經口岸倉儲庫存儲、換裝車輛的,口岸海關檢查時不再打開貨物包裝,僅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并核對數量、標簽信息等內容是否與隨附的植物檢疫證書相符。對符合要求的貨物,口岸海關根據產地海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重新出具證書,附加聲明中除注明原證書內容外,還需以英文注明口岸倉儲庫的名稱、注冊號和地址。
供稿:李開銀 王杰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