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校園食品安全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時間:2024-10-29 13:45 來源:北海市場監管微信號
案例一:北海市銀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銀海區某幼兒園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4年4月7日,北海市銀海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正在營業的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該幼兒園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經進一步調查,該幼兒園自2024年2月19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提供餐飲服務,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因此,銀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并處以罰款行政處罰。
幼兒園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它直接關系到幼兒的生命健康。北海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全力保障幼兒的食品安全。
案例二:合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合浦縣某中學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7月31日,合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合浦縣某中學因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規定,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9日,執法人員對該校進行過檢查,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合浦縣市場監管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2024年4月16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發現,該校仍未整改。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構成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的違法行為。合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食品安全意識淡薄,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警醒學校食堂要嚴格履行學校主體責任,督促其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同時也警示其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進一步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