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周 | 臘腸出口通關指南
時間:2024-10-22 09:22 來源:黃埔海關12360發布微信號
臘腸是我國歷史悠久的傳統美食,由于其風味獨特、烹飪形式多樣,深受國內外華人喜愛。那么出口臘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讓我們一起來深入了解臘腸出口通關要點吧。


一、什么是臘腸?
臘腸,是指以鮮(凍)畜禽肉類為原料,配以其他輔料,經切碎(或絞碎)、攪拌、腌制、充填(或成型)、烘干(或曬干、風干)、煙熏(或不煙熏)等工藝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肉制品。臘腸在海關稅則中歸入1601項下,例如豬肉臘腸的海關稅則編號為1601001090。
二、貿易國家(地區)準入要求
國家(地區)準入,是為防止動植物疫病疫情傳入,經輸入國家(地區)官方政府批準,某類商品方可進入該國市場。由于肉類可能會引起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動物疫病傳播,且可能存在有害物質超標等安全衛生風險,大多數肉類進出口貿易需要獲得輸入國家(地區)準入許可。
小貼士
因此,出口臘腸等肉類制品前需確認:一是擬出口國家(地區)是否有準入和產品檢驗標準、體系管理要求;二是擬出口國家(地區)是否有生產企業注冊要求。
三、企業資質要求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出口肉類生產企業應當向住所地海關備案。
辦理方式:
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業管理和稽查”模塊或“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請。
辦理申請材料:
《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2號)附件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
境外國家(地區)對中國輸往該國家(地區)的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且要求海關總署推薦的,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向住所地海關提出對外推薦注冊申請,獲得進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注冊批準后,其產品方能出口。
辦理方式:
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請。
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備案
出口肉類產品加工用動物(禽、豬、兔等)應來自經海關備案的養殖場。
辦理方式:
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申請信息,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四、出口產地(或組貨地)檢查
出口申報前監管
出口臘腸生產企業或出口商向產地或者組貨地海關提出出口申報前監管申請,海關對企業申請信息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受理申報。
現場檢查和取樣送檢
海關按照系統指令要求對被命中的出口臘腸實施現場檢查和取樣送檢。被命中需要現場檢查的產品,按照輸入國家(地區)法律法規要求、雙邊協議、相關標準實施現場查驗;
對命中“需查驗并送檢”的貨物需同時進行取樣送檢,結合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檢結果實施綜合評定。合格的放行,準予出口,生成電子底賬數據。
不合格處理
出口臘腸經海關現場檢查和取樣送檢不符合要求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將收到海關簽發的《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相關出口產品可以進行技術處理的,經技術處理合格后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五、出口申報及申報后監管
出口申報
按照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的要求,貨主或其代理人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報關,需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報關委托書(僅適用于代理報關的);
●出口臘腸電子底賬數據號、相關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相關商業單據以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出口單證。
口岸查驗
在口岸環節,貨物若需要查驗,食品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要積極配合海關接受查驗。
在口岸檢查合格的,準予通關放行;經口岸海關檢查發現不合格,依法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供稿:進出口食品安全處、常平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