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時間:2024-10-22 08:37 來源:威海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威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入推進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積極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氛圍。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如下:


威海市環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環翠區何小洋京城羊蝎子火鍋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4年9月12日,威海市環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環翠區何小洋京城羊蝎子火鍋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也未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威海市環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威海市守仁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4年9月29日,威海市環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威海市守仁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也未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威海市文登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文登區夢龍一自助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威海市文登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文登區夢龍一自助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榮成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福星緣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案
2024年6月3日,榮成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福星緣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點餐區或就餐區的醒目位置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提醒和引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2024年6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拒不改正,并在消費者有大量食品剩余的情況下,宣稱再消費20元可以打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威海市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懶大叔砂鍋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4年7月25日,威海市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懶大叔砂鍋飯店進行現場檢查時,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的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沒有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
威海市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興家東北菜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2024年8月14日,威海市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興家東北菜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的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