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六批)
時間:2024-10-18 08:28 來源:山東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4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切實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省文化藝術學校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留樣案
2024年8月12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省文化藝術學校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留樣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17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其未按規定對食品成品留樣。當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6月28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濟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滕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滕州市杏花村老閆家驢肉館經營摻假摻雜的驢肉案
2024年1月31日,滕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滕州市杏花村老閆家驢肉館經營摻假摻雜驢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4年1月31日,滕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滕州市杏花村老閆家驢肉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購進生馬肉熟制后充當熟驢肉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滕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經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
三、龍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龍口市石良吉樂食品加工廠未經許可從事雞肉串生產案
2024年4月22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對龍口市石良吉樂食品加工廠未經許可從事雞肉串生產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生產原料、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2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對龍口市石良吉樂食品加工廠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雞肉串生產。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龍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截至目前,當事人已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
四、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巨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藤椒雞排案
2024年1月16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山東巨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藤椒雞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26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抽檢線索,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的藤椒雞排檢出氯霉素。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偉亦聯創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未經檢驗的肉制品案
2024年9月2日,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對山東偉亦聯創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未經檢驗肉制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8日,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7月6日至8日生產經營的辣鹵豬蹄等產品未經檢驗即出廠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鄆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鄆城縣璐飛食品商貿經營部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速凍水餃案
2024年4月22日,鄆城縣市場監管局對鄆城縣璐飛食品商貿經營部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速凍水餃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1日,鄆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過程中,將部分速凍水餃涂改生產日期并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鄆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