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第一期)
時間:2024-10-18 08:32 來源:貴陽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貴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制止餐飲浪費監管執法,積極營造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向,依法查處了一批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為發揮典型警示教育,現公布第一期案例如下:


案例一: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20日,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該餐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了行政處罰。
案例二: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27日,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白云區某餐飲店開展檢查,發現其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了行政處罰。
案例三:貴安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貴安新區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日,貴安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小吃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了行政處罰。
案例四: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幼兒園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2024年3月13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幼兒園食堂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了行政處罰。
案例五: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清鎮市某牛肉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3日,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清鎮市某牛肉粉店現場開展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