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國慶期間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時間:2024-10-08 08:25 來源: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國慶長假期間游客人流量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增多的實際,通過持續開展餐飲集中區、景區周邊等重點場所、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品種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已查處一批違法案件。為進一步發揮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全市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自覺守法,維護良好的旅游消費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公布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案
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市鳴沙山·月牙泉景區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時,在該店后廚操作臺調料區發現已開封使用的超過保質期的黃燈籠辣椒醬,該店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調查處理。
案例二: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客棧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案
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市鳴沙山·月牙泉景區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時,在該客棧后廚涼菜間冰柜內發現超過保質期的已拆封的戴瑤芋圓,且操作臺面發現已加工使用的芋圓,該店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調查處理。
案例三: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特產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名優小吃一條街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時,在店內銷售貨架發現韓式辣牛肉湯面超過保質期,該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調查處理。
案例四: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定期清理庫存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市鳴沙山·月牙泉景區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時,在該店庫房冰柜內發現未拆封的超過保質期青椒牛油火鍋底料,未對其及時清理。該餐飲店涉嫌未定期檢查庫存食品,未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定期清理庫存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市鳴沙山·月牙泉景區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時,在該店庫房冰柜內發現未拆封的超過保質期的美式雜菜,未對其及時清理。該餐飲店涉嫌未定期檢查庫存食品,未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購進羊肉未索取羊肉檢驗檢疫合格證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未索取供貨商資質案
執法人員在對敦煌小鎮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購進羊肉未索取羊肉檢驗檢疫合格證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未索取供貨商資質。該餐飲店涉嫌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敦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無小事,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的法定責任。希望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引以為戒,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我局將不斷加大監管檢查力度,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促其加強自身管理,降低食品風險隱患。對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嚴管重罰曝光一體化推進,依法嚴懲違法行為,全力營造安全穩定的旅游市場消費環境,維護敦煌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