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時間:2024-09-29 10:03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3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3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3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17大類食品642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用農產品。合格629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其他污染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問題
標稱海寧市眾口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4月3日生產的脆麻花(海苔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鼎市隆華超市。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尤溪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菠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8月6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武夷山市新百家超市銷售的金鯧魚(購進日期為2024年6月16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陳錦秀水果店銷售的桂味荔枝(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4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連江縣苔菉鎮壹加惠便利店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8月5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石獅市惠興佳樂便利店銷售的大臺農芒果(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3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鼓樓分公司銷售的冰糖木瓜(包裝日期為2024年6月11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州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鼓樓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七)福州新領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紅花荔枝(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3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泉州泉港南埔鑫波家家樂商場銷售的青尖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3日),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大世界購物中心銷售的西芹(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漳州市恒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云霄云漳分公司銷售的小米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7月23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其他污染問題
(一)福州市馬尾區于姐餐飲店的小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7月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泉州樂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小菜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7月2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