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傳周】雙鴨山:典型案例公布
時間:2024-09-29 11:28 來源:雙鴨山市場監管微信號
案例一:查處雙鴨山市尖山區某日用品商店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明知其銷售的“黃金瑪卡”保健食品中檢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仍將該保健食品售賣他人的行為構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此批次“黃金瑪卡”保健品共2瓶,1瓶售出,售價80元/瓶;另1瓶扣押。共計違法所得80元。當事人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決定給予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80元、沒收“黃金瑪卡”保健品一瓶;(2)罰款5000元。罰沒款合計5080元。


案例二:查處雙鴨山市尖山區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在超市購買的食品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并扣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共計717元。該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以下處罰:(1)沒收扣押的過期食品;(2)罰沒款15015元。
案例三:查處雙鴨山市尖山區某生鮮超市經營含有暗示性語言的食品案。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入口柜臺旁陳列架上放有標稱“情人梅”食品,標簽標注“讓嘴巴嗨起來!”字樣,當事人位于某小學對面,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食品含有誘導性內容和暗示性語言,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不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當事人經營含有暗示性語言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依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處理。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決定。
案例四:查處集賢縣某食品加工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計劃,抽取了當事人生產的冷凍飲品,經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當事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按規定實施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產品出廠無備樣,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變化未提出變更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清單(試行)》《黑龍江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等規定,我局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合格食品的行政處罰。
供稿:綜合行政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