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 廣元市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時間:2024-09-29 11:30 來源:廣元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食品安全,督促學校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推動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走深走實,依法查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2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廣元市昭化區某小學經營生物毒素黃曲霉毒素B1污染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0日,昭化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發現某小學采購使用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判定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當事人使用生物毒素污染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381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上述花生米供貨商廣元市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生物毒素黃曲霉毒素B1污染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1.6元及罰款3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廣元市某中學經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案
2024年4月22日,利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元市某中學食堂開展監督檢查中發現,清洗后的西紅柿仍有標簽、斑點及霉變,切塊后的土豆芽眼處肉眼可見黑色物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現象,同時在食品烹飪間發現已經炸制后的土豆塊仍有肉眼可見黑色物質等感官性狀異常現象,當事人未對變質食品進行顯著標示或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并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該校食品安全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食品安全員予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