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關于發揚中醫藥優勢在現行食品標簽上單獨列出藥食同源膳品(食品)標識的提案


委員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發揚中醫藥優勢在現行食品標簽上單獨列出藥食同源膳品(食品)標識的提案》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一、工作現狀和進展情況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簡稱“食藥物質”)目錄由我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公布。我委依照法定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大食物觀”,落實健康中國戰略,積極推進食藥物質目錄修訂擴增工作。2021年,我委制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食藥物質定義范圍和目錄修訂管理程序。2019年、2023年先后將當歸等6種物質、黨參等9種物質增補納入食藥物質目錄。2023年、2024年從食藥物質的實際功效出發,制定發布8項《食養指南》,針對相關人群慢性病和營養不良疾病的預防控制需要,給予針對性指導,持續推動食藥物質服務健康中國建設和慢病防治,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二、關于所提建議的答復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預包裝食品配料表中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5%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為便利消費者更加清晰、全面獲取食品信息,科學合理選購食品,新修訂的GB?7718擬增加食品數字標簽、食品聲稱相關規定。
您所提的以藥食同源為原料加工制作的各類(膳品)食品,在標簽配料表中獨立列出使用藥食同源原料名稱的建議,能夠突出我國中醫藥傳統特色,有助于消費者辨識和選購添加藥食同源物質的食品,服務消費者健康。食品生產企業在符合GB?7718規定基礎上,可以自愿采用定量標識、數字標簽等更明晰形式展示藥食同源物質原料。
三、下一步工作目標和計劃
我委將繼續立足法定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大食物觀”和高質量發展理念,做好食藥物質目錄修訂增補工作,并協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完善食藥物質的健康聲稱管理,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大力推動食藥物質服務健康中國建設,提升營養健康高線。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3日